金凤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采取“一调二促三化解”模式 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11-16 15:52

近年来,随着金凤区城市快速发展和各项重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征地、拆迁类纠纷呈现出增长态势,行政争议类矛盾突显,金凤区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矛盾调解机制,着力打造金凤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阵地,采取“一调二促三化解”工作模式,形成多元化解合力,为金凤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金凤区司法局选用法律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团队全面负责调解工作;在金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了接待服务窗口,广泛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和法律宣传工作;设置调解室、会议室、配置了电脑、投影仪等办公设备,为调解打造工作阵地;制定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制度和流程,并予以公示,让群众了解行政争议调解的工作方式。

“一调”:一是调解中心在接到个人申请或者法院转送案件后,根据受理标准确定是否受理,在确定接收后向被告单位发送《行政调解案件通知书》,要求被告单位确定案件对接人和案件情况说明;二是与原告联系,了解案情和诉求,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对案件进行研判和分析,找出双方矛盾的核心、确定调解的方式,在与各合作单位沟通后,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根据案情需要邀请铁路运输法院办案法官出席调解,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调解通知,组织原告及涉诉行政机关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公正,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进行违法调解;三是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达成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促”:调解中心工作联合金凤区人民调解中心、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金凤区检察院、金凤区信访局、镇(街道)、部门单位以及村(社区)等共同开展。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在看中其快捷、不伤和气等优点的同时,对自己权利能否真正得到保护相当关注。当事人对诉前调解方式的选择,个人权利的行使,实体权利的处分,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在调解会议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详细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厘清事实,辨明是非,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过程中,制作化解笔录,并由争议各方及化解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三化解”:调解的基本内容以争议标的为主,但实际调解不可能拘泥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中所涉及事实,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可以将双方当事人与所争议案件相关联的纠纷、争议背后的深层次矛盾从整体上、根本上予以解决。对于经过诉前调解,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由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出具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协议,并由争议各方及化解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对于法院提供的案件在化解期限一个月内不能按期完成的向法院提交延期申请,直至最终将调解结果送回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初期,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将继续加大行政案件和解调解力度,加强府院联动,搭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双向互通桥梁”。加强与各机关单位、乡镇(街道)的沟通协作,聚合多元力量,提高调解成功率;加强与法院做好案件对接工作,深入了解案情,及时调整调解思路,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金凤、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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