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经过严格的材料审核后,对首批提交材料的7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 12月5日至 12月11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951-5031011)。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核查合格单位(限制性农药除外):
1、银川广瑞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刘 贞
2、宁夏新农乐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人:苏晓娟
3、银川金凤区必力丰农资经销部 法人:刘孙国
4、宁夏嘉益农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法人:王 举
5、银川市金凤区东旺农资店 法人:石东旺
6、银川市金凤区盛合农资店 法人:马 林
金凤区农牧水务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