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经过严格的材料审核后,对首批提交材料的7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12 月11 日至2018年12 月17 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以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951-5031011)。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核查合格单位(限制性农药除外):
1、银川堉丰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尹 哲
2、银川市金凤区海燕农业服务部 法人:兰海燕
3、银川金凤区惠农农资店 法人:贺英萍
4、宁夏世纪晨丰农资有限公司 法人:陈改琴
5、银川市金凤区鑫农园农资店 法人:马存良
金凤区农牧水务局
2018年12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