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经过严格的材料审核后,对提交材料的1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3月31日至4月13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到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 0951-5031011) 。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核查合格单位(限制性农药除外) :
1、宁夏科沃农资有限公司 法人:张辉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3月31日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经过严格的材料审核后,对提交材料的1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3月31日至4月13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到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 0951-5031011) 。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核查合格单位(限制性农药除外) :
1、宁夏科沃农资有限公司 法人:张辉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