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结论的公示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经过严格的材料核实后,对提交材料的一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到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馈(联系电话:0951-5031011)。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核查合格单位(限制性农药除外):
1.银川市金凤区有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王天凤
2.银川市金凤区惠利农资经销部 法人:兰慧丽
3.金百川(宁夏)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胡永杰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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