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拟收回服务业务发展引导资金告知书》送达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9-05 11:20

    经查,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3年期间对“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站”项目的承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办[2014]68号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宁财(企)发[2017]294号),以及《关于做好宁夏赛恩科技集团公司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站项目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核减回收工作的通知》(银发改发[2018]310号),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拟对你单位“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站”项目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予以核减。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2022)银金财收告字第1号《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拟收回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金凤区财政局领取上述告知书(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金凤区政府9楼913室;电话:0951—5035214),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可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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