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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7-05 10:35

经查: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后,未完成3年期间(2016-2018年度)对“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站”项目总投资9300万元的承诺。现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办201468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宁财(企)发2017294号),按照《关于做好宁夏赛恩科技集团公司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站项目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核减回收工作的通知》(银发改发2018310号)要求,结合宁夏华恒信会计事务所整体审计报告审核认定的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投资额2738万元,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银川市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共同决定“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站”项目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从1000万元变更为294.4万元,并收回服务业发展引导705.6万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编号:银金财催字2024〕第1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金凤区财政领取上述催告书(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金凤区政府9楼919室;电话:0951—5035435),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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