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凤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试行)》的补充说明
一、因城市化建设发展,现将金凤区沈阳快速路(含凤北家园)至镇苏路(含阅海小区)以南,南绕城高速以北,唐徕渠以西,包兰铁路以东的范围,以城市、乡镇的条件予以布局。该范围以外其他以务农为主,有基本农田的队(组、自然村)按照《金凤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试行)》第三章第十七条的条件予以布局。
二、《金凤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中,“新增或尚未设置零售点的等空白点区域”,是指其内部及主体建筑、附属建筑、所属临街商铺等均未设置零售点。
银川市金凤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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