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结论的公示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经过严格的材料核实后,对提交材料的一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10月 11日至 10月 18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到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馈,(联系电话:0951-5031011)。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核查合格单位(限制性农药除外):银川市金凤区海云农资店
法人:海买彦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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