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天山观澜(天山国府壹号)小区21-1-901室业主潘斌在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对天山观澜(天山国府壹号)小区21-1-901室业主潘斌作出如下决定:限当事人潘斌于 2025 年2月9日之前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的面积为66.07平方米的建筑物。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 银金综限拆决字〔 2025 〕 661001号),故予以公告送达。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1月27日在金凤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公告送达。(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福安巷101号;电话:0951-3073811)。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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