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金农水决字〔2025〕第 002 号
安金发: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我单位印发的《2023年金凤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后需要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实物核验(非牌照管理机具),因您本人未配合我单位进行现场实物核验,2025年 4月3日,我局依法向您送达《告知书》,但您本人未按照告知书要求配合我局进行现场实物核验,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我局现决定如下:
驳回您于2023年2月16日向我局申请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6401060023000054),不予发放购置补贴。
如您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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