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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凤区原郊区双渠口家属院危旧房改造项目(城市D级 危旧房)国有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预)公告
时间:2025-06-09 来源:银川市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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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银政发20176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推进实施银川市金凤区城市危房改造工作,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拟对金凤区原郊区双渠口家属院危旧房改造项目(城市D级危旧房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现就相关征收事宜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新苑社区。四至范围:位于北京中路以南,良田渠以东,荣锦苑东区以北,通达南街以西,占地面积约11.83(具体以纳入改造范围内的勘测定界为准)。涉及政府小区(新城区铁东南街检察北(南)楼、银郊银新乡双渠口村家属院、金凤区北京中路良永南巷75号、新城西街政府楼、金凤区铁东南街政府小区、银郊卫健局家属院),征收楼房3栋(建于1994),平房院落49套(建于1990),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最终该处房屋进行检测,鉴定结果均属于D危房,亟须拆除,具体征收房屋面积,搬迁的户数、人口以实地调查认定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是金凤区人民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二章第八条第()款规定允许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现状调查

(一)调查方式:由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组织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执法局、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认定。

(二)调查内容:本次纳入拟征收金凤区原郊区双渠口家属院危旧房改造项目约11.83(具体以纳入改造范围内的勘测定界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数量、面积以实地调查测绘及认定为准。

四、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

3.《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

4.《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银政发201761号)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202569日至2025623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规划改造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增加补偿。

七、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的权属、种类、规格数量面积进行调查确认,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现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八、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和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九、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各项补偿费用、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办法等, 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现状调查情况,组织住建、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银川市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59

联系人员:银川市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电话:0951-880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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