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填报2017年地方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便[2018]25号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软件继续使用上年安装的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具体操作见附件中的2017年供给单位人员操作手册。
二、此次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按照“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的原则,具体填报口径请参照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首页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三、有关事项:
(一)请仔细核对人员信息表中的身份证号码,务必将15位身份证号码修改为18位。
(二)今年财政部要求将行政和事业单位分开填报,所以一个单位既有行政也有事业编制的要拆分成两个单位,如单位有此类情况请在考取下发数据时予以说明,便于财政在下发数据时将单位拆分完毕,如因单位原因造成数据无法上报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参公人员全部填入事业单位,如行政单位中有参公人员请在考取数据时说明,必须拆分成行政和事业两个单位进行填报。
(四)单位基本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请对照单位情况进行修改。
(五)基本数字表与单位决算数字保持一致,金额计量单位: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六)基本工资(离休、退休、退职费):填写按国家规定项目计算的2017年12月份应发的月工资。注意:退休金发放方式选择社保发放的人员,退休金额填入基本退休金一栏,基本退休费为零;退休金发放方式选择本单位发放的人员,退休金额填入基本退休费一栏,基本退休金为零。
(七)国家规定的津补贴:指特殊岗位津贴(警衔津贴和教护龄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八)地方规定的津补贴:指工作性津贴及生活性补贴。
(九)实际执行工资:指2017年12月份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水平。实际发放月工资为未扣除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代扣代缴税费前的金额,不含补发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
(十)其他收入:填写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其他收入、财政为在职人员离岗创业人员缴纳的各项保险和实行工资改革后的绩效工资。
四、填报完成后请点击编审处理——数据审核,审核无误后生成上报数据。
五、下发数据发送至各预算单位邮箱,请各预算单位务必于2018年04月17日前完成录入上报工作,若不及时报送,将上报政府予以通报。
联系人: 关惠阳 联系方式: 5064166
附件:1.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2.2017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调整说明
3. 2017年供给单位人员操作手册
金凤区财政局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