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不断增强金凤区财政系统法治意识,提高财政法治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财政依法治理水平,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区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和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契机,积极推动金凤区财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高依法治区水平。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财政局和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按照《金凤区财政局普法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
三、考核的方法
考核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突出重点,注重效果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听取综合汇报。被考核工作人员向局考核组汇报普法治理情况,落实普法规划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查阅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普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普法机构和普法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建设、普法工作创新工作等证明资料,可提供书面、电子、声像等资料。
(三)平时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需要实地查看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考察平时普法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直接计入被考核人员总分值。
四、考核分值及结果运用
考核分值为10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综合考核得分。
附件:金凤区财政局普法责任制考核细则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