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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登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12-16 来源: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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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银川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丰登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丰登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镇政府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镇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镇政府文件公布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由镇政府制定的政策及文件);

3.镇政府工作报告;

4.镇政府人事任免;

5.丰登镇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6.镇政府重点工作;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8.重大建设项目;

9.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工作开展情况;

12.其他(主要包括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丰登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如下方式:

1.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ycjinfeng.gov.cn。

2.政务微博公开形式,微博名称:金凤丰登镇,网址为https://weibo.com/2618613765/profile?rightmod=1&wvr=6&mod=personinfo。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丰登镇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丰登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丰登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6079203,传真号码:0951—6079203,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丰登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750011,邮箱:8960205@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丰登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到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取或者在网页下方附件中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丰登镇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丰登镇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7.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丰登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丰登镇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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