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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9/2018-92707 文  号 银金建交发[2018]503号 生成日期 2018-12-14
发布机构 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建设交通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建议对中海连湖花园一区B标段 工程项目进行处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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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为扎实推进冬春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金凤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在近期的检查过程中中海连湖花园一区B标段工程项目未严格按照“两全”(建筑物料、垃圾全覆盖,裸露土地全上冻覆盖)措施管控现场,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现场管控不达标、施工安全问题突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工地现场裸露土地、土堆未覆盖或覆盖不全,全现场未采取任何洒水降尘上冻固化措施,扬尘污染严重;二是工地现场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且有效覆盖,建筑物料混乱堆放未有序规整且覆盖,场地环境脏乱差;三是工地现场多人未佩戴安全帽及现场生火取暖,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工地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外围私自加装玻璃挡墙及顶盖,干扰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行为极其恶劣。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多次向项目参加方(建设单位:中海宏洋地产(银川)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陕西建工第七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海监理有限公司)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或通过电话督导限期整改,但项目参加各方配合不力、敷衍推诿,存在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现象,截止2018年1211日现场检查时工地问题仍然存在,现建议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中海连湖花园一区B标段工程项目十万元的顶格处罚,并责令企业全面停工,整改现场存在问题


联系人:马龙            电话:15226236953

金凤区建设交通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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