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2/2019-00121 文  号 金教发〔2019〕253号 生成日期 2019-06-17
发布机构 金凤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教育局 关 键 字 义务教育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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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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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97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银川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教发〔2019129号)精神,现就金凤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片和拟定招生计划,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奖励、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形式进行选拔招生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稳妥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三)坚持全纳原则。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小学招生入学以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为主要调配依据,保障其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初中招生采取划片就近、对口直升和合理调配的方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依据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适当调整学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计划

2019年小学毕业78个班4276人,计划招收164个班8125人;中学毕业68个班3467人,计划招收114个班5790人。

四、招生对象

城市小学招2013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原则上招收2013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入学条件

  (一)按学片区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在金凤区,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于2018  1231日前迁入,户籍信息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一致,所购房已实际入住。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在学片区小学就读。

2、小学毕业生户籍在金凤区,户主为其父母,户籍于2018年1231日前迁入,户籍信息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一致,在所属学片区小学毕业,学籍至少满一年。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在学片区初中就读。

(二)下列情况调剂入学

1、在金凤区租住。

2、户籍为集体户、挂靠户或为外县(区)、外省(区)户籍

3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此户上;户主是适龄儿童少年;房屋所有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但房屋所有人不在此户上(即房户分离)

4二手房买入后,户口虽已迁入,但房屋所有人没有变更。

5、购房虽已迁户但未实际入住者。  

    6、在金凤区购买商业用房已迁户但商业用房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者。  

六、招生入学办法

城市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和小学其他年级学生转入在“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www.ycrxbm.cn以下简称平台) 上填报信息  

(一)公办小学

1、金凤区户籍适龄儿童:6月156月30登陆平台填报信息。符合学片区就近入学条件的,登记后按照平台短信通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片区学校登记注册;不符合学片区入学条件的,登记后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核验证件。

2、非金凤区户籍适龄儿童:6月15日至6月30日登陆平台填报信息登记后将收到短信,家长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核验证件,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居住类型、住所距离等因素,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3、未能按时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于8月1日至8月5日登陆平台再次补报,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户口簿、居住证(非银川市户籍需要提供)和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协议)到教育局核验证件

(二)公办初中

1、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生:学校将学生学籍信息导入平台,组织家长核对信息。于8月下旬由毕业生所在学校通知学生领取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入学。

2、非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生721731登陆平台填报信息,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和学生毕业证到教育局核验证件,教育局根据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分配结果将于8月下旬告知家长。

需要在民办中小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银川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七、学片区划分

(一)小学

    1、金凤区第一回民小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北京路以南、福州街以西、黄河路以北金凤二十小建成使用后,学片区将调整。

2、金凤区第二小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贺兰山路以南、福州街以西、北京路以北;贺兰山路以北片区。

3、金凤区第三小学学片区:福州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满城街以西、北京中路以北;森林公园观邸、幸福岛、悦海国际花园、区建小区及邻近小区。

4、金凤区第四回民小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北京路以北。

5、金凤区第五小学学片庆祥街以东、黄河路以南、唐徕渠以西、长城路以北;庆丰街以东、长城路以南、唐徕渠以西、银新铁路以北。

6、金凤区第六小学学片区:尹家渠街以东、北京路以南、唐徕渠以西、黄河路以北。

7、金凤区第七回民小学学片区:满城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亲水大街以西、北京中路以北;绿地·海柏兰轩小区。

    8、金凤区第八回民小学学片银川二十一小通达校区)包兰铁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通达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

9、金凤区第九小学学片区:正源街以东,宝湖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北;绿地香树花城小区。金凤十五小扩建使用后,学片区将调整。

10、金凤区第十小学学片区:福州街以东、北京路以南、满城街以西、黄河路以北;福州街西侧榕园和凤园、森林公园鸣柳岛、翠柳岛、B岛、溪城华府、美林湾、臻君豪庭。

11、金凤区第十一小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北京路以南、尹家渠街以西、黄河路以北;亲水大街以东、黄河路以南、庆祥街以西、长城路以北;森林公园太阳岛、森林首府、山湖名居、森林半岛。  

12、金凤区第十二小学学片亲水大街以东、长城路以南、庆丰街以西、银新铁路以北;亲水大街以东、银新铁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宝湖路以北;国奥村小区

13、金凤区实验小学学片区:宁安大街以东、宝湖路以南、正源街以西、南环高速公路以北;湖景苑丰盈家园

金凤十五小扩建使用后,学片区将调整。

14、金凤区第十五小学学片区:金凤十二街以东、金凤八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北;金凤十街以东、六盘山路以南、唐徕渠以西、金凤十八路以北。

15、金凤区第十六小学学片(湖畔二小)通达街以东、黄河路以南、满城街以西、长城路以北

16、金凤区第十八小学学片(银川二十一小亲水校区)亲水大街东、宝湖路以南、宁安大以西、六盘山路以北;墅城绿郡。

17、金凤区第二十一小学学片湖畔三小满城街以东、长城路以南、亲水大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砖渠新村和世茂倾城小区。金凤十七小学扩建使用后,学片区将调整。

18银川二十一小湖畔分校(湖畔一小)湖畔嘉苑小区

19、银川市阅海一小学片亲水大街以东、大连路以南、正源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

20银川市阅海二小学片万安巷以东、沈阳路以南、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北;丰登镇新联3、4、5、6、7、8、9、11队拆迁安置在凤北家园老户;新丰村1队至8队区迁安置在凤北家园老户;永丰村1、4、12队拆迁安置在凤北家园老户。

21、银川市阅海小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沈阳路以南、正源街以西、大连路以北;鸿曦阅海湾小区。

22、银川市阅海小学片区:正源街以东、沈阳路以南、万安巷以西、贺兰山路以北;丰登镇新联3、4、5、6、7、8、9、11队拆迁安置在凤北家园老户;新丰村1队至8队迁安置在凤北家园老户;永丰村1、4、12队拆迁安置在凤北家园老户。

(二)初中

1、银川唐徕中学西校区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贺兰山路以南、唐徕渠以西、黄河路以北,户籍在北京中路上海西路街道,学籍为金凤四小、六小、十一小毕业生。银川三十二中建成使用后,学片区将调整。

2、银川唐徕中学南校区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黄河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宝湖路以北;森林公园太阳岛、森林首府、山湖名居、森林半岛;金凤五小、金凤二十一小毕业生对口直升。银川三十二中建成使用后,学片区将调整。

3、银川唐徕中学宝湖校区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宝湖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南环高速以北,金凤实验小学、金凤十五小毕业生对口直升。

4、金凤区丰登回民中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北环高速以南、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北。

5、金凤区良田回民中学学片区:良田镇范围内小学毕业生。

6、银川市第十三中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北京中路以北亲水大街以西;森林公园鸣柳岛、翠柳岛、B岛、溪城华府、美林湾、臻君豪庭、观邸、幸福岛

7、银川市第六中学学片区:包兰铁路以东、北京路以南、满城街以西、宝湖路以北,户籍在黄河东路街道,学籍为金凤一小、二小、三小、八小、十小毕业生;居住在湖畔嘉苑,户籍在黄河东路街道,学籍为银川二十一小湖畔分校毕业生。银川三十二中建成使用后,学片区将调整。

8、银川市阅海中学学片区:亲水大街以东、沈阳路以南、正源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金凤七小毕业生对口直升。

9、银川市阅第二中学学片正源街以东、沈阳路以南、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北。

八、相关要求

(一)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须由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设置标准。学校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目标要求,逐年消除大班额。

(三)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九、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9年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永志  金凤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员:胡    金凤区纪委派驻教育纪检组长

  范自忠  金凤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

      金凤区人民政府督导室主

  王锦秀    杜殿川  陈全勇  马恒燕        

  蒋彦飞    史永进  聂永东    杨春花  冯建军

  王晓川    夏金平  李月萍  桂金梅      

                李术萍    马晓燕    

岳清平    李丽芳  徐红梅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地址在金凤区新昌西路宜兴巷(金凤十一小北边),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入学日常工作

  

附件:金凤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计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196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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