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金凤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的政务信息。
(一)公开信息
1.政府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教育局文件公布的制度及文件;以教育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金凤区教育局工作报告等);
4.重要会议(主要包括教育局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教育局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5.人事任免;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规划的意见征集);
7.重点工作;
8.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9.重大建设项目;
10.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11.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其他(主要包括教育局办公室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凤区教育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ycjinfeng.gov.cn )、官方微博“@金凤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金凤教育”政务新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金凤区教育局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金凤区教育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信息外的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金凤区教育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5671579,传真号码:0951—5671872,通信地址:银川市黄河东路721号金凤区教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11。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金凤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凤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到政府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金凤区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金凤区教育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教育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 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金凤区教育局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五)不予公开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金凤区教育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金凤区教育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金凤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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