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单位特编制《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2.就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部门工作计划、总结;
3.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重要的政务活动最新动态;
5.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及办理;
6.其他需要梳理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和在当面受理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金凤区满城南街和长城路交叉口向南500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办公时间:早晨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951-5012397。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二)受理申请机构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金凤区满城南街和长城路交叉口向南500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办公时间:早晨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951-5012397;电子邮件:jfqldjyj@163.com;微博:jfqldjyj@163.com。
(三)申请受理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在本网站首页点击依申请公开进入申请事项填写。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ycjinfeng.gov.cn。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本机关应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注: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说明,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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