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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1173599523XM/2023-00062
  • 良政发〔2023〕143号
  • 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
  • 金凤区良田镇
  • 有效
  • 2023年08月30日
良田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良政发〔2023〕143号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来源: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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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全面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遏制增量风险,规范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安排部署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自建房安全问题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坚决整治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量风险隐患。

1.高效配合完成安全鉴定。落实“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要求,配合金凤区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鉴定结果作为风险隐患整治的基本依据。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存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

2.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初判情况和安全鉴定结果,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进行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尤其是危及公共安全的,或鉴定为D级的房屋,及时依法予以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或鉴定为C级的房屋,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整合农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征地拆迁等项目资金,支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2023年底前,经营性自建房、城乡 D 级危房安全隐患实现动态清零。隐患整改过程中,要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做好民生保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控经营性自建房增量风险隐患。

3.规范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新建、重建、改扩建经营性自建房和3层及以上其他自建房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各环节审批手续,进行专业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简称“限额”以上)自建房,在新建、重建、改扩建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限额”以下自建房由镇政府配合金凤区住建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4.严格经营性自建房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活动,确保房屋安全。经营性自建房改扩建时严禁违规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装饰装修管理,禁止擅自拆除、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以及其他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5.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对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要及时登记、动态复查,未取得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或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三)建立健全自建房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

6.落实房屋安全自查机制。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暂停使用、疏散人群、设置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并及时整治安全隐患,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建立房屋安全日常巡查机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加大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鼓励将自建房安全建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纳入村(社区)规民约。

8.强化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四)加强房屋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协同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各村(社区)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村(社区)作用,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三是落实监管责任。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和本领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内的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督促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镇派出所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用于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镇司法所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镇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农村居民自建房违法违规案件实施处罚,并指导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居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1.夯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定期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协同做好房屋安全日常巡查、隐患整治等工作。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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