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6-104/2019-00104 文  号 银金民发〔2019〕57号 生成日期 2019-07-11
发布机构 金凤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在社会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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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在全区社会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宁民字〔2019〕35号)和《关于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银民发〔2019〕116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民政局牵头,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及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社会组织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6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开展“扫黄打非·秋风2019”、净网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自媒体从事新闻敲诈、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和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等非法活动,整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和非法印刷复印活动;从严整治利用网络直播、“两微一端”、群组、弹窗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重点清查含有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内容的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及信息,着力打击邪教暴恐类动漫、猥亵性侵儿童的视频以及有害学习类网络应用程序、网络游戏、漫画,推进“扫黄打非”整治工作落实。

1.民政局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主要任务

1清查审批登记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违规受理、登记社会组织的情况。

2梳理、核查登记社会组织中存在的以培训机构、心理辅导、国学宣讲、仁爱友善为伪装,实际开展宣扬西方思想价值观和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

3核查社会组织自办网站、刊物及其它公众媒体宣传平台运行、监管情况。

4按照“扫黄打非”标准,严格清查涉及书刊、音像制品传播、扩散的博物馆、纪念馆、书画院等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微电影、网络、书刊发行类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

5核查有制作、印刷、出版、销售行为的社会组织。

6清查纠正开展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电子出版物(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进口、出版、印刷、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及出租等非法经营传播活动。

7清查纠正利用社会组织自办网站、刊物及相关公众传媒宣扬、传播与现行党政方针不一致的言论、思想,以及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络、动漫、视频、游戏、广告、文学作品等。

8清查纠正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非法活动提供支持和庇护的违法违规行为。

9清查纠正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非法活动行为。

2.社会组织的主要任务

1)自查纠正开展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电子出版物(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进口、出版、印刷、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及出租等非法经营传播活动。

2)自查纠正利用社会组织自办网站、刊物及相关公众传媒宣扬、传播与现行党政方针不一致的言论、思想,以及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络、动漫、视频、游戏、广告、文学作品等。

3)自查纠正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非法活动提供支持和庇护的违法违规行为。

4查纠正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非法活动行为。

(二)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整治。

金凤区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养生、中介服务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开展排查活动并做好本辖区涉及社会组织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监测、预警、现场检查、认定、处置和维稳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潜在风险,曝光典型案件,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识别能力。

1.民政局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主要任务

1未按规定进行重大活动报备,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负责人相关信息与登记不符

2)多年不参加年检或没有开展活动,无办公场所、人员

3)强行向企业或会员摊派收取会费或捐款,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4违规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项目投资名义违规吸收会员或不特定对象资金业务。

5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APP、QQ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6)打着“资金互助”、“加盟积分”、“预缴养老养生”、“预售保健旅游项目”、“虚拟资产”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捐助”等名义,蓄意敛财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群为主要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7)未经登记的网络社团在网上开展理财产品和涉嫌非法集资等活动。

8)对非法集资陈案积案重大案件风险集中攻坚处置。

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各(镇)街道

(三)开展减税降费、涉企收费整治。

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梳理社会组织相关税收和收费情况,围绕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价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减税降费措施落到实处,合法合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具备条件的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2.严格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民政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行为,包括严格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合理确定会费档次、停止重复收费、规范以产销量和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等;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不合理和偏高收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查办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利用主管部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各(镇)街道

(四)深入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充分利用舆论传媒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挤压邪教生存空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

1.开展反邪教方针政策宣传。坚持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政策,重点宣传依法治理邪教,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理念等。

2.开展反邪教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有关反邪教法律法规,重点是《刑法》第三百条、《“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对具有典型意义的邪教案件公开审判情况等。

3.开展反邪教基础知识宣传。国家已公开认定的邪教组织及内部认定的有害气功组织,或虽未公开认定但经中央防范处理邪教办同意并已公开宣传揭批的邪教组织的本质、特征及其危害;揭批邪教聚敛钱财、残害群众、毒害社会的伎俩,驳斥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和谣言等。

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各(镇)街道

  (五)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整治

重点排查未经登记批准私自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已被撤销和取缔或注销仍继续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虽经登记批准但超出业务活动范围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社会组织等。

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行政执法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

三、整治方法

  由民政局牵头,联合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镇街、社区、派出所等)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研判,及时将有关问题信息汇总上报民政局。各社会组织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将自查整改报告由法人签字与7月31日前报金凤区民政局306室。

、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提高政治站位,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在社会组织内设立信息员、志愿者和监督员,强化信息监管,积极主动作为,做好社会组织整治活动,净化社会环境。金凤区民政局负责此次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整治任务完成。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导所属社会组织认真开展整治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报送整治情况。  

)注重源头抓起,把好审批关口。各单位要继续优化社会组织审批登记流程,严把社会组织审批登记进口关,认真审核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信息,加强文化、出版、教育和涉及政治意识形态的相关社会组织的审批监管,确保登记依法合规。各类社会组织对聘请、邀请讲学人员的资质、背景和授课内容要严格审查,严格落实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报批制度,同时在开展活动前要严格落实重大活动申请报备制度,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监督管理。

(三)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各业务主管单位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初审和重大活动事项报备工作,重点核查财务资金运行和社会组织自办网站运行和刊物编辑、印刷、发行等内部监管责任落实,禁止刊发、传播违法、违禁作品和出版、复印非法刊物。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借助开展各类重大活动之机,积极主动开展宣传防范活动。民政局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金融、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快建立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设立失信“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大对违规社会组织的惩戒力度,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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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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