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农牧业行政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公开办事制度和管理制度,为全年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稳固基础。现发布《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由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主要开设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目录。其中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概况信息、部门文件、政策解读、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作、财政资金、涉农资金、产品质量、工作计划、热点回应等栏目公开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类信息,设立了举报电话、工作联系电话、举报箱,实现政务工作透明、公开。
(一)主动公开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聚焦涉农补贴、产品质量、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压紧压实信息公开责任,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2024年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涉农补贴、重大项目、产品质量、政府开放日等内容共107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18条。政务媒体新浪微博的信息发布59条,12345便民案件数据227条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件已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准确把握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不断创新政务公开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着力打造一个“便民、高效、客观、透明”的政务公开平台。
一是加大网络渠道公开力度。依托金凤区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开设网上政策咨询解答、投诉举报、信息查询等诸多服务项目,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渠道,确保了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我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镇、农村、田间地头广泛宣传涉农各项政策规定,现场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得到了农民朋友的好评。
(五)监督保障
推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是关键,群众的满意程度是最终衡量标准。我们建立了政务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通过采取“听、看、查、访、议”的方法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通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方式,不断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使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回复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随时受理群众各类投诉举报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对照新目标新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统计政策、数据发布解读的质效有待持续加强,对数据挖掘利用有待深化。下一步,我局将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学习宣传,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深度挖掘统计数据价值,加大数据解读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1.2025年,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真抓实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培训宣传,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二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拓展公开载体的广度和深度,注重政务公开实效。三是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客观、真实,全面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将“五公开”的要求纳入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对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建立目录,经由保密审查和分管领导审签后进行公开。
2.本机关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yinchuan.gov.cn 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联系。电话:0951—5031011;传真:0951—5031011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银川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银川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银川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银川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注:第四条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第五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六)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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