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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5/2018-47264 文  号 银金司发〔2018〕62号 生成日期 2018-08-09
发布机构 金凤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司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发放2018年第一季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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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提高我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宁司通〔201824, 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区司法厅对金凤区申报的2018年第一季度法律援助案卷进行严格审核,最终审定:

金凤区司法局2018第一季度已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为 99 件,其中:一类案件8件,二类案件80件,三类案件11件;案件补贴金额95900元,其中一类案件10400 元(8件×1300元),二类案件80000 元(80 件×1000),三类案5500元(11×500)。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发放2018第一季度全区法律援助以案定补案件补贴的通知》(宁司通[2018]61号)通知要求,经201882日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同意发放2018第一季度法律援助案卷补贴95900元。

请法律援助中心严格管理和监督经费的使用,按照案件确定的等级及时全额给予办案人员发放办案补贴。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改变其资金性质和用途,切实做到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发现违法违纪的,按规定严肃查处。

法律援助中心要将补贴以转账方式发给案件承办人后,要将反馈文件及明细表、补贴发放表和转帐单等一同作为凭证入账。

金凤区司法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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