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事业单位,市属各派出机构:
为确保《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60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普法办〔2017〕13号)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现就做好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组织修订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
在全面总结上一年度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机构职能调整变化、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主要措施、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参照“四个清单”分解表样表(附件),认真修订本单位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确保目标准确、责任明确、内容清晰、操作性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落实年度普法责任公告备案制度
各单位修订完成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后,需在4月20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完成公示,于4月20日前向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司法局305室)报备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文件及公示截图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报送邮箱:jfqpfb@163.com(注明“四个清单”)
联系电话:0951-8520149 0951-8677006(传真)
附件: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样表
金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代章)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