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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747C/2024-0001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3-12
发布机构 金凤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司法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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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及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信用监管,优化服务模式,制定2024年度金凤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切实解决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实现依法监管、公平高效、阳光行政、执法有力,不断推进相关行业执业规范化、法治化,促进日常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三、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4年3月至10月底。

(二)抽查对象:

1.法律援助的受援人;

2.基层法律服务所;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抽查内容

(一)法律援助受援人:受援人是否存在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况。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依法依规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

(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依法依规从事执业活动。

五、抽查实施

(一)抽查比例及方式:

1.法律援助受援人:按照1%的比例从法律援助收案登记中随机抽取受援人。

2.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100%的比例抽取基层法律服务所。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50%的比例抽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抽查结果运用  

1.法律援助受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对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给予提醒或责令改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依法处罚。

六、抽查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对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守法自觉性,促进形成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已确定的时间节点、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抽查比例和频次,及时合法、规范地组织开展,要按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执法检查任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确保此项工作干出实效。

(二)强化执法意识。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注重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查人员执法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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