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医疗机构备案变更结果通报
银金审服批〔2021〕230号
辖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诊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服务方式、牙椅、诊疗科目等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对变更事项进行变更备案”。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长城西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家医疗机构提交的变更名称备案变更事项符合要求,现予以备案。
附件:2021年6月医疗机构备案变更情况名单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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