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诊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诊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服务方式、牙椅、诊疗科目等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对变更事项进行变更备案”。银川市金凤区仁治门诊诊所等2家诊所提交的变更诊疗科目、变更负责人备案事项符合要求,现予以备案。
附件:2021年8月诊所变更情况名单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06-116/2021-00653 | 文 号 | 银金审服批〔2021〕297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机构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