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诊所: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时限为一年。新备案的诊所,按照本办法及最新版诊所基本标准进行备案”。银川市金凤区海悦诊所提交的诊所转备案事项符合要求,现予以备案。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11640111MB19004491/2023-00245 | 文 号 | 银金审服批〔2023〕109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7 |
发布机构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