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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11MB19004491/2023-00245
  • 银金审服批〔2023〕109号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有效
  • 2023年03月27日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金凤区诊所转备案结果通报
银金审服批〔2023〕109号
时间:2023年03月27日 来源: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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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诊所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时限为一年。新备案的诊所,按照本办法及最新版诊所基本标准进行备案”。银川市金凤区海悦诊所提交的诊所转备案事项符合要求,现予以备案。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3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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