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爱街(北京路-吾悦广场北侧路)雨水管道及正源街与贺兰山路积水点改造工程涉典农河建设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友爱街(北京路-吾悦广场北侧路)雨水管道及正源街与贺兰山路积水点改造工程涉典农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5月27日,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代表和特邀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对随文报送的《友爱街(北京路-吾悦广场北侧路)雨水管道及正源街与贺兰山路积水点改造工程涉典农河防洪评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
友爱街(北京路-吾悦广场北侧路)雨水管道及正源街与贺兰山路积水点改造工程涉典农河防洪评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符合法定条件,同意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金凤区农业水务局是该项目的建设监管单位。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报送金凤区农业水务局备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提请金凤区农业水务局进行竣工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运行期间,如遇河道整治、堤岸整修维护等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汛防凌抢险等,你单位及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配合落实应急抢险相关措施,不得影响工程建设和防汛防凌抢险。
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须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友爱街(北京路-吾悦广场北侧路)雨水管道及正源街与贺兰山路积水点改造工程涉典农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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