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11640111MB19004491/2025-00164
  • 银金审服批〔2025〕162号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有效
  • 2025年06月09日
金凤区诊所备案注销结果通报
银金审服批〔2025〕162号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来源: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金凤区诊所备案注销结果通报

             

颐安诊所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所应当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一)诊所歇业的;

(二)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三)使用虚假材料备案的;

(四)出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情形。

颐安诊所申请诊所备案注销事项符合要求,现予以备案。

附件:2025年诊所备案注销名单

                    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