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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24/2019-00035 文  号 金商发[2019] 32号 生成日期 2019-05-21
发布机构 金凤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商务经合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抓好公共场所禁烟及街面烟头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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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严格落实《银川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意见》(银党办综﹝2016﹞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力度,要求各商贸流通单位强化意识、积极配合,加大宣传频次,创建“无烟商场”。通过LED电子屏幕、展板、条幅、微信平台等宣传载体,播放禁烟广告,营造浓厚的禁烟氛围。严禁室内吸烟、室外乱扔烟头。要求各商贸流通企业在商场内部设立吸烟室,在重点路段、人员密集区域设立烟头收纳装置。在商场内部餐饮区、电梯间、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导台发放禁烟宣传材料,引导消费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加强保洁人员巡检次数,对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的现象进行劝阻,及时清理地面痰迹,力争达到“烟头不落地,地上无痰迹”的目标。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呼吁全体市民投入文明城市整改创建的工作中,在LED屏幕,微信公众号发起倡议,共同营造干净、文明、舒适的商业环境,给消费者带来更优质更人性化的购物体验。商务经合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对各商贸流通企业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请各企业认真落实,配合到位。

 

 

附:控烟倡议书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商务经合局

                                             2019年5月17日

 

 

 

 

 

附:控烟倡议书

控烟倡议书

朋友们,同志们: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明史让每一位炎黄子孙为之自豪,而衡量“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们是否爱护公共空间的洁净清新,是否尊重他人的权利。健康,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古人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损害了他人健康权的行为,就是有损于个人文明、社会文明和国家文明的行为。

个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还损害了一个城市、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形象。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意味着我国对世界作出了一个庄严的承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奉行“言必信,行必果”,控烟履约,我们应该做到:

社会交往不敬烟,

公共场所不吸烟,

当着他人不吸烟,

劝阻吸烟我先行!

朋友们,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谐社会,请让我们首先做一位信守公德的好市民,以更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去拥有更加幸福的生活。公共场所,让我们拒绝烟草;控烟履约,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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