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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9-23 来源:金凤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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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金凤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银川市金凤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科信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由金凤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4.业务信息: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

5.人事信息: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6.财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1.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cjinfeng.gov.cn )、官方微博“@金凤科技”政务新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受理工作机构为:金凤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3号楼3楼

邮政编码:750011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035245

传   真:0951-5035245

电子信箱:jqkjj@163.com  

(二)申请方式

1、邮箱申请:在本网站下载《银川市金凤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下载《银川市金凤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填写,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邮箱、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明确获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方式;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我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在征求第三方意见后,将有关情况答复申请人。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注: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其他

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反馈(电话:0951-5035245   传真:0951-5035245  电子邮箱:jqkjj@163.com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金凤区政府3号楼3楼   邮政编码:750011 )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党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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