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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8270/2023-02628 文  号 金卫健通〔2023〕46号 生成日期 2023-08-06
发布机构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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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等37个安全生产专项文件的通知》(宁党办〔2023〕46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辖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请各医疗机构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消防安全提升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把行业安全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统筹好行业发展与安全,深入排查辖区各医疗机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查漏补缺,筑牢安全防线,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金凤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排查对象及内容

(一)排查对象。

辖区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属地民营医院。

    (二)排查内容。

1.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科目、演练内容是否贴近预案、贴近实战,全体医务人员、职工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避灾路线、应急避险常识。

2.消防安全。火源管理。重点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源管理。重点排查整治电器、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操作;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管理。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安全疏散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通道。重点排查是否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是否为A级不燃材料。防护栏。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不得影响逃生,应采取易于从内向外开启的逃生措施。广告牌。重点排查安装的广告牌是否影响逃生疏散。防火分隔设施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突出风险。消防设施设备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重点排查整治是否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夜间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混合场所是否明确统一管理单位,有没有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严格。初期火灾处置。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是否合理;混合场所是否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等突出风险。

    3.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液氧罐区、高压氧舱、气瓶、医用压力消毒锅以及燃气锅炉等特种设备和手术室电气设备、放射科 X机等设施设备隐患;法规制度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设备维护保养、使用、操作、检测等是否落实;是否非法私自改装设备,报废设备是否时向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注销手续等,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4.燃气燃料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各单位单位内部食堂、内部餐厅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煤气罐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整治使用醇基燃料场所(食堂、供暖、动力等)设施设备检修不及时、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使用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弱等问题。

5.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医疗卫生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日常管理是否到位,“一图一表”是否建立完善,“五双制度”是否落实,防护设备配备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实验室是否配置监控设施、门禁系统;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专柜存放、有人管理、有标识,台账是否建立完善、账物相符,领用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规范等;剧毒危险化学品是否有使用许可证、保存场所独立、存放环境配置监控措施等。是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工作。

6.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规范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环节,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降低安全风险, 消除安全隐患。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疫苗、进货渠道是否正规、规范、合法、证照齐全;是否分类放置,名实相符, 物相符,标示醒目,药品不席地存放。毒性、麻醉、精神、放射性药品是否列入合理用药、临床用药质控等考核, 是否实现闭环式监管储存。

7.有限空间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对有限空间操作进行排查管控;是否严格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安办发〔2023〕25号)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有限空间排查,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全面设置有限空间告知牌等警示标志、标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进行检测通风、必须做好个体防护、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必须实施科学救援的措施;是否采取现场指导、专题培训、案例警示、应急演练等方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应急救援基本常识。

8.救护车辆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救护车是否在非紧急情况下超速、超员、闯红灯、乱停放、乱鸣笛、不按规定避让行人,以及非紧急救助情况的下随意使用急救闪光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对“120”救护车的车况、保养、保险和维护,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坚决避免车辆带“病”上路;是否对救护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分析总结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是否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工作,是否组织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提醒救护车驾驶员养成良好行车习惯,杜绝强行超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违法行为。

9.建筑施工安全。强化施工现场用电防火取暖、违规电气焊接等问题隐患排查监管,重点排查整治各级各单位建设、改造项目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或者资质,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检查,落实主体责任,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重大隐患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金凤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深、准、狠”的总要求,对照配套文件的规定要求, 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任务, 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推动“防、查、改、教、强、技、制、督、调、究”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辖区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建立自查台账清单,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严加防范。

(三)强化问题整改。要突出抓好排查出隐患的治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治的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如果不能及时消除,必须停业整顿,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增强宣传引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辖区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积极宣传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理念,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

辖区各医疗机构于8月7日至8月16日期间开展全面自查,8月16日18:00前将自查报告、自查清单报送至分管业务科室。


附件: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清单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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