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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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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9月02日
关于公开征集金凤区社区普惠托育建设及运营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来源: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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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银川市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促进金凤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金凤区拟建设社区普惠托育机构23家,政府提供社区免费用房,第三方机构进行建设和运营。面向社会征集有资质、有经验的优秀托育机构及个人建设社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便捷普惠的托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托育的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场地:社区普惠托育机构拟建设地址为金凤区城区人口集中社区,房屋面积为200-700平米不等(详见附件)。

(二)建设要求:社区普惠托育机构为政府提供免费社区用房,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在社区建设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由申报单位自行投入资金装修建设,幼儿用房设备、玩教具设备及文化氛围营造等可用中央财政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装备补贴采购。在协议年限内,房屋免费使用,所有运营费用(含水电暖、物业费等)和人力支出由托育机构负责(优惠政策文件见附件)。

(三)服务要求: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 821-2023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行业规范要求,需于项目申报本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后提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且符合托育机构备案和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条件。应遵守国家、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提供托育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亲子课堂、家庭教育公益课堂等公益活动,为促进金凤区婴幼儿健康成长作出贡献。

     二、准入条件

参与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托育服务;

(二)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申报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申报机构要求

1.申报机构在金凤区依法登记注册,承诺能够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相应的资质要求。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申报机构将建设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分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4.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第三方签订餐饮服务协议的,应当提供协议/合同书复印件,并提供第三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能有效管理社区托育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6.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7.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二)人员要求

应当根据普惠社区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工作人员。具体为:

1.项目负责人1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2.保育人员按比例配备,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3.卫生保健人员1人,取得相关上岗资格,应经过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以上托育服务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持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报告》方可上岗。

四、报名材料

(一)金凤区社区普惠托育建设及运营机构报名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建设和运营方案(建设方案包括总体构思理念,估算机构前期投入,工程规模,工期安排和其他内容等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资质、运营理念、收费标准、课程设置、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未来规划等内容)。

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师资力量材料及托育相关材料。

1.同一控股企业下机构拥有具备托育专业资质人员(含育婴师、保育师、幼师、园长等)情况;

2.同一控股下的托育分支机构或加盟机构情况;

3.具备托育运营管理服务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亮点工作、优秀经验做法、获奖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其中(一)(二)(四)(五)项必须提交,(三)(六)项选择提交。提交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金凤区社区普惠托育建设及运营机构”报名材料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报名资料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三楼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报名时间:202492日至2024913日,每日9:00至11:30,14:00至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0951-5036457

  邮箱:jffyzx@163.com

    六、评审方式

    申报机构超过2家及以上的社区托育建设项目,将专门成立项目遴选小组,召开遴选会议,对申报机构的资质证明、行业经验、服务方案、人员队伍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1.金凤区拟建设社区托育场地信息表(第一批)

      2.金凤区社区普惠托育建设及运营机构报名表

      3.金凤区社区普惠托育建设及运营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4〕33号)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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