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3-00280 效力状态: 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4
责任部门: 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10
关于印发《银川市金凤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海阅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银川市金凤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暂行)》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金凤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

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金凤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环保便捷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共享单车,是指在金凤区行政区域内为居民出行提供公共租赁或免费服务的自行车及助力自行车(电动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主体,履行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条:在本辖区从事共享单车运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凡是在金凤区行政区域内批准从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运营企业必须将共享单车停放点及投放量等信息主动及时上报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运营企业要自主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车+框”精准定位、准确判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并将其与智慧金凤社会治理平台进行对接,持续提升共享单车停放点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运营企业要规范共享单车停放泊位,设置明显停车标志标识,泊位设置严禁占用机动车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和盲道,禁止在燃气管道上方设置停放点;要经常性优化完善电子围栏、电子地图、定点还车等技术手段,提高车辆定点停放精准度。

第五条:运营企业要结合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共享单车投放量,严禁过多投放;要配备必需的运营秩序管理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每投放100辆共享单车至少配置1名运营秩序网格管理员,每500辆共享单车至少配备1台调度车辆,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实现运营秩序管理的实时智能管理调度。

第六条:运营企业要对所属车辆经常性进行维护、保洁,全部安装号牌、配备头盔,保证车貌整洁、车况良好,凡是没有安装号牌的共享单车一律禁止运行。

第七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24小时响应机制,对智慧金凤社会治理平台派发的问题应在30分钟内安排人员到场处置,发生紧急突发状况时,应在15分钟内安排人员到场处置,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八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应急人员、设备和物资,确保所属车辆出现大量堆积等影响秩序的情况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第九条:运营企业要加强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文明用车奖惩及信用评价体系,积极纠正各类不文明停放行为,大力倡导市民遵章守纪、规范停放;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共享单车停放秩序举报、投诉公开电话,及时受理处置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

第十条:金凤区各镇(街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共享单车秩序管理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商业综合体、市场、写字楼等共享单车停放集中区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存在违规及不文明行为的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各村(社区)及网格员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发现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占压盲道、无号牌运行等问题及时予以劝导,并组织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维护活动。

第十一条:智慧金凤社会治理平台要持续强化视频巡查和风险监测,对发现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占压盲道、无号牌运行等问题及时派发至运营企业进行整改;对车辆投放数量、区域饱和度以及热力图等相关数据进行多维度监测,及时形成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强化共享单车秩序管理考核,对半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的运营企业,可以增加投放量600辆;对月考核位列最后一名的运行企业,予以减少投放量300辆;对半年内连续五次考核末位的运营企业,由综合执法局建议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按照相

关规定取消该企业在辖区的营运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