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6-119/2023-000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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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4-03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的发挥财政扶贫贴息政策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持、引导作用。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金扶工程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以及《金凤区创新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金凤区扶贫开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自治区、银川市金融扶贫专项资金或金凤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贴扶贫建档立卡户发展产业贷款的贴息资金。
第三条 金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的实施范围、对象为金凤区良田镇、丰登镇所有贫困村、移民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流通、运输等产业。
第四条 金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坚持政府推动、金融支持、扶贫贴息、贫困户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 金凤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的统一领导。扶贫办、财政局、良田镇、丰登镇具体负责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贴息政策
第六条 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先还本付息、财政后贴息的政策。依据金融扶贫合作银行贷款、还款凭证,经金凤区良田镇、丰登镇审核公示报扶贫办、财政局批准备案贴息。对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的不予贴息。
第七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银行贷款5万元以内(包括5万元)给予1年期限的贴息,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核定贴息资金。贴息标准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第三章 贴息资金的审核
第八条 扶贫办、良田镇和丰登镇每年与金融扶贫合作银行做好贷款衔接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贷款建立档案。
第九条 贴息项目审定程序:良田镇、丰登镇对上一年度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银行机构贷款还款情况进行统计,依据贫困户银行贷款、还款凭证核算贴息金额,对符合条件的贴息贫困户按照“三级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告公示后,上报扶贫办、财政局审批备案,扶贫办下拨金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良田镇、丰登镇按照“一卡通”的形式发放贴息资金。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贴息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扶贫办、财政局以及良田镇、丰登镇要加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与监督,切实做好贴息资金的统计、上报、公示、发放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金凤区扶贫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