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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0/2018-29213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15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15
名 称: 关于印发《2018 年金凤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 年金凤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海阅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2018 年金凤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 年金凤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着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金凤区食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实际,现就 2018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强化党政同责。认真贯彻落实《金凤区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银金党办发[2018]29 号)精神,紧紧围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制定出台具体意见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纳入政府效能目标、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范围,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经费投入保障。

(二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和督查制度,科学制定督查考核细则,突出重点、兼顾常规,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

(三压实网格监管责任按照“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任务、措施和监督考核内容,运用信息化手段,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实行动态管理,提升“网格化”监管效能。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加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落实落细日常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痕迹化、执法规范化要求。

二、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落实地方法规配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切实提升“三小”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落实《2018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做到统一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汇总分析、统一报告结果。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点全覆盖,为辖区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

(六加强重点食品抽检监测重点加强对大宗食品、高风险品种、地方特色食品、历年抽检合格率低的食品抽检力度,加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力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正确引导食品消费。加强食品抽检结果分析研判,对存在的食品安全共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追根溯源。

(七强化食用农产品检测 。安排经费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并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点的抽检力度。依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原则上要达到 2 批次/千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八开展快速检测筛查加大对蔬菜、肉类、食用油、海产品、餐饮具等大宗食品的风险筛查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进一步扩大食品快检覆盖面,及时筛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在日常监督检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形成快检方法标准体系,规范食品快检产品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

三、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依据自治区、银川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制定《金凤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迎接自治区食安办创建中期评估,接受国务院食安办评价验收积极完成示范镇(街道)、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创建任务,夯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基础。

(十推进放心肉菜超市和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鼓励各类商超完善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措施,通过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等方式,设立优质产品专柜。积极创建“放心肉菜超市”和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加强对放心超市的监管,督促经营者用好已建成的食品安全快检室,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销售来源可索、流向可查、问题可溯。

(十一)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3 号)精神,推进餐饮单位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和“明厨亮灶”提升改造,实施线上线下“双抽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培育宁夏地方餐饮品牌,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

四、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监管

(十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严格种子管理和执法,统一组织抽检农药产品、兽药产品、饲料产品,重点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假冒伪劣农资事件。及时公布伪冒产品商标、生产厂家、批次,集中力量收缴清除所有伪劣农资产品,并通过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系统将生产厂家列入黑名单,备案禁售。在春秋两季开展农资大检查行动,全年开展 2 次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检打联动行动。

(十三)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加强对相关企业产品标签标识、经营销售、宣传推广等行为的监管,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治理非法宣传、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广告和互联网广告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科普大讲堂活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十四)开展酒类产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以案件查办为抓手,重点打击和查处酒类产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地产葡萄酒、枸杞果酒以及配制酒、果酒、露酒等酒中违法添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或违法标注,以及虚假、欺诈经营行为等。严格监督葡萄酒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落实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制度。

(十五)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治理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管,利用 ATP 检测仪等技术手段开展餐饮具消毒质量快速检测评价,严厉查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包间及就餐大厅餐饮具不消毒、消毒不合格问题;在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大力推行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严查重复清洗使用集中消毒餐具行为。

(十六)开展枸杞及其制品专项治理加强枸杞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建立农药溯源信息平台,实现农药等投入品采购、销售、使用等在生产各环节全过程应用的可追溯。严格监督枸杞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枸杞鲜果、干果及其制品,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从种植、制干、拣选、包装、检验、贮存、装车、运输、卸货销售等全过程、各环节无缝衔接和质控记录,严把市场源头关。

五、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十七)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农村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农村餐饮单位卫生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以及生产经营“三无”、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行为,定期分析当地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以镇(街道)为单位梳理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强化监管措施,实施重点突破,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

(十八)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整顿规范校园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行为。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排查风险隐患,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十九)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深化辖区旅游

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采取 “网格”管日常、监管部门“暗访”抓督查的办法,重点抓好食品销售和餐饮食品安全的治理,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食品安全十个必须》,巩固提升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治理成果。

(二十)突出抓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切实解决食盐销售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销售不合格食盐等突出问题。

(二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开展打击整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末端打击与前端治理并重,紧盯重点领域、环节和人员,保持对食品犯罪的常态化严打高压态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

六、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二十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高质量完成快检室建设任务,做好已建成快检室的日常管理,确保运行正常、高效发挥作用。

(二十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督查、指导、考核与评价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与案件处罚信息互通、问题会商机制。落实行政处罚事权划分细则和“处罚到人”措施,着力解决案件查办不力等问题。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专业素质。

(二十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报告制度,监督所有生产企业每季度自行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风险排查,对风险点要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自查结果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 100%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确保网络订餐线上线下同质同标。

(二十六实施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信息公示制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机制,制定出台《食品药品“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对企业风险分级确定的检查频次,配合自治区完成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

八、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12331投诉举报宣传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依托宁夏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落实食品安全教育课,提高食品安全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调定向作用,组织开展媒体记者“走基层”和监管干部“随手拍”活动。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八)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扎实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回复等工作,畅通群众维权渠道,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加强与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和办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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