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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63272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 成文日期: 2018-08-14
责任部门: 金凤区 发布日期: 2018-08-14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凤区长城路(唐徕渠至通达街)汽修店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凤区长城路(唐徕渠至通达街)汽修店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长城路(唐徕渠至通达街)汽修店整治实施方案》经金凤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7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长城路(唐徕渠至通达街)

汽修店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规范汽修店经营,打造“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名片,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和银川市第三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现结合金凤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银川市2018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针对金凤区长城路唐徕渠至通达街)存在的汽修店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环境污染等脏乱差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顺利实施,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王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金凤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郎随永    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金凤区环保局分局局长

      魏宏欣    金凤区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由王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银川市街道分类(严管街、控制街、规范街)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整治长城路唐徕渠至通达街汽修店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环境污染等脏乱差问题;拆除各类违章建筑;整治规范各类广告、牌匾等广告设施;清理“城市三乱”;修理破损路面,加强汽修等行业喷涂排放、“三废”管控规范停车秩序,取缔无证经营;对长城路两侧人行道进行全面维护、修整。

    四、整治内容

(一)规范门头牌匾、户外广告。更换道路两侧商家店铺陈旧、破损、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门头牌匾;清理沿路灯箱广告、LED电子屏;清除商家店铺玻璃橱窗上张贴的各类小广告;拆除张贴在杆线、供电、通信及阅报栏等设施上的各类广告;拆除楼顶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二)清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道路两侧汽车维修店等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放废旧轮胎等违章行为进行全面彻底整治;强化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落实清扫保洁制度;保持沿路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整洁完好,垃圾日产日清;道路、绿地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渣土。拆除汽修店铺门前、后院各类违章占道的亭棚及乱披乱挂、乱搭乱建等。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三)粉刷、维修建筑物外立面。主要对道路两侧汽修店等外观陈旧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全面整修、重新清洗或粉刷。

责任单位:长城路街道办事处、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

    (四)规范停车秩序。设立限停抓拍摄像头及警示牌,全面清理整顿在汽修店两侧违法停放车辆、在车行道、人行道私设障碍物、私设停车泊位及挤占公交站台停放车辆、机动车碾轧人行道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二大队、综合执法局

(五)强化喷涂排放、“三废”管控。严厉禁止露天喷涂行为,主动对接银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取缔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和露天喷涂行为,对有喷漆作业相关资质的维修商户,要求布设密闭喷漆室,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并达到环保标准,对拒不整改、违法排污的维修商户坚决予以取缔;对无汽修资质、无密闭喷漆室、无环评手续、未能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治污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汽修商户一律进行取缔,并对其喷漆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六)修补人行道破损道砖。对两人行道彩面砖因老化及机动车碾压造成破损、下陷的重新修整铺设,并在人行道边设置U型路挡,防止汽修店占用人行道进行汽修作业,破坏人行道地面彩砖。同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封闭,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责任单位:建设交通局、长城路街道办事处、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30日至8月10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由两个街道办事处负责采取悬挂条幅、张贴公告、媒体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向沿街商家店铺和占道经营户逐个开展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影响交通、严重扰民的违章违法行为及钉子户、老大难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整治,全面彻底解决突出问题。施工期间,由综合执法局组织执法队员定点蹲守或开展高频次巡查,严查私自破坏围挡、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31日至9月15日)。由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成立联合验收组,对汽修经营业户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整改到位的经营业户,坚决取缔经营权。同时各责任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落实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防治问题反弹,全力迎接自治区60周年大庆和银川市第三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作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严密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治理工作高效、规范,不走过场。

    (二)全面排查,加强协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治理标准,建立整治台账,每十天上报一次工作进度;要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快速处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理行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和问题曝光,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氛围铺垫,发动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确保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四)加强督促,强化考核。由金凤区政府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动态性考评,并将结果列入金凤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长效考核中。

 

    附件:《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标准》 

 

附件: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标准

 

一、按照《银川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要求经营者: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和残冰积雪;劝阻和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张贴、涂写、喷画非法广告等行为;盛放废弃物的设施应当密闭并及时清运;保持建(构)筑物外墙立面清洁、美观;牌匾标识、门(橱)窗无积尘、破损。

(二)包绿化美化。负责管理好责任区范围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草坪内的废弃物;劝阻和制止攀折或损害花草、树木、占用绿地、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等行为;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装饰性灯光设施;设置檐棚、遮阳布、广告、招牌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整洁、美观。

(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秩序,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劝阻和制止在责任区范围内乱堆放杂物、乱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乱搭建、乱钉挂等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交通等行为。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要求经营者:

(一)要设置密闭的喷漆、烤漆房;

(二)要有必要的废气净化设施;

(三)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渣,要做到由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收集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