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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6-100/2018-7413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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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2-17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12-17 |
名 称: | 关于印发《金凤区扶贫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退出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各派出机构: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停止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14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组织动员、逾期资金清收和互助社财务清算工作,确保金凤区扶贫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有序、稳妥停止、退出。现将《金凤区扶贫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退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良田镇、丰登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扶贫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
停止退出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停止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140号)文件要求,为稳妥做好互助资金停止运行和互助社退出工作,现制订金凤区扶贫互助资金项目退出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互助资金项目停止退出工作,明确各方职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回收,统筹整合用于金凤区脱贫攻坚项目,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内容
由财政局、扶贫办牵头,良田镇具体负责园子村、金星村、光明村、兴源村、泾龙村、园林村、和顺新村和植物园村8个村级互助资金社退社工作;丰登镇负责和丰村1个村级互助资金社退社工作。严格按照互助社申请、乡镇审查、扶贫办审批、自治区扶贫办备案的程序,认真履行退出程序,稳妥收回借款和逾期资金。两镇全面做好各互助社财务清算工作,及时退还入股资金;互助资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的结余及社会捐赠资金,由村两委提出申请,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用于本村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项目;审计局对退出资金进行审计;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配套财政资金全部收回金凤区财政,统筹整合用于本区脱贫攻坚工作。扶贫办、财政局加强对两镇和各互助社指导检查,在确保资金收回和财务清算审计完成的情况下,督促互助社及时注销银行账户、法人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印鉴,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按期封存保管互助社各类原始资料,由各镇财务人员负责统一保管,确保资料完整。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
1、互助社停止互助资金项目运行,组织借款资金、逾期资金回收工作;(时限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31日)
2、互助社财务清算审计工作;(时限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8日)
3、互助社全部退出,履行退出程序;(时限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0日)
4、全面完成退出工作,组织检查验收,报自治区财政、扶贫部门备案。(时限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31日)
四、责任分工
扶贫办:负责指导检查、审批退出、组织上报备案工作;
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回收,统筹整合工作;
审计局:负责退出资金审计;
良田镇、丰登镇政府:负责组织各互助社借款资金和逾期资金回收、财务清算审计、入股资金退还、财政资金上交、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的结余及社会捐赠资金使用、退社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职责。由良田镇、丰登镇组织各村互助社联合成立退社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职责,明确具体内容、具体时限、具体责任人,稳妥有序推进借款资金和逾期资金回收工作。扶贫办负责业务指导,全面落实互助资金项目退出工作。
(二)严格程序,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各村互助资金退出程序,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加强退出资金监管。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强化资金统筹管理。退出资金中各级财政投入资金按程序上缴金凤区财政后,作为扶贫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扶贫办负责制定使用计划,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