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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0/2019-00009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10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1-1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金凤区实际,现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区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任务

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放区域规定,对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车站、机场、医院、疗养院、托儿园(所)、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2.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安全管理。城市建成区建筑林立、人员密集,可燃物较多,火灾扑救难度大,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结合金凤区城市建成区实际,重点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1)金凤区辖区环城高速路以内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点监管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活动除外)。禁限放区域内倡导婚丧嫁娶等活动燃放电子烟花爆竹、电子礼炮等安全无污染的环保型烟花爆竹,确需燃放传统烟花爆竹的应主动向燃放地街道办事处报备。

2)规范禁限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金凤区设置两个集中销售和燃放点,分别为银川森淼生态园停车场和正源街与永贺路交叉路口以北。除以上两个集中销售点外,金凤区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3)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责任分工

(一)安委办职责

1.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限放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售限放工作。

2.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巡查,落实巡查责任,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环保、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不听劝阻执意销售、燃放的,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查处。

3.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取缔禁售禁放限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

4.履行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职责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各项工作,采取与有关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等形式深化推进工作。

2.在醒目位置利用横幅、板报、标识牌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措施,帮助社区居民了解掌握周边禁售禁限放地点、范围,确保禁售禁限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环保等部门进行查处。

4.对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人员要及时上门告知,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做好劝阻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宣传部:(1)组织媒体利用各平台加大对禁售禁限放规定的宣传报道力度。(2)对禁售禁限放规定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3)突出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2.文明办:(1)将禁售禁限放工作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倡导烟花爆竹禁限放新风尚,推进生态文明发展,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2)将禁售禁限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3.教育局:(1)与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2)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单(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专题教育活动。

4.公安分局:(1)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加强禁售禁限放区域内的巡逻值守,对违反禁售禁限放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和单位要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配合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打击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

5.民政局:(1)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2)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居民办理殡葬手续时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明确告知禁售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3)及时发现办理殡葬事宜期间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提供相关视频图像资料,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6.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售禁限放政策、知识的宣传,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7.环保分局:(1)负责制定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通知和倡议书。(2)负责对禁限放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向政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限放工作,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案件。

8.建设交通局:教育告知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商务局:负责告知、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商场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限放规定。

10.市场监管分局:(1)加强对企业、商户的禁售禁限放宣传告知。(2)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1.安监局:(1)确保禁售禁限放区域内不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2)规范两个集中销售点,确保销售点符合安全条件。(3)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销售等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2.综合执法局:(1)积极开展路面门店的巡查工作,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引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售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警示教育辖区居民积极支持和自己参与禁售禁限放工作。(3)做好重点时段和区域的除尘、降尘工作,防止燃烧后的烟花爆竹对环境的二次污染。(4)做好两个集中销售和燃放点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13.物业办: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各物业公司引导小区业主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规定,严格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及时清理因婚丧嫁娶等活动燃放的烟花爆竹,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所属人员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金凤区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长效管控机制,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特成立金凤区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金凤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张涛任组长,成员包括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分局、安监局、民政局、司法局、环保局、建设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及田镇、丰登镇、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凤区安委办,陈立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玫、刘虎、孙振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公安分局、综合执法、环保、安监等执法监督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加强重点节点期间街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金凤区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加大对金凤区辖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巡察工作,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对安排部署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责任不落实,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辖区、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0

        (此件公开发布)


一图读懂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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