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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0/2019-00043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3-15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3-15
名 称: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金凤区“保健”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现将《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附件:1.金凤区“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

2.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3.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金凤区 “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银政办发〔2019〕28号)要求,结合金凤区实际情况,自2019年1月8日起,在金凤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旅游法》《中医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直销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凤区“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察检查,高效推进“百日行动”落实。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区长党春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金凤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郎随永同志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副部长李昕洋、网信办主任韩阳以及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文体旅游体育广电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丰登镇、良田镇、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金凤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个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负责信息沟通和信息统计报送。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发生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位领导担任,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电子、理疗产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宣称有“保健”功能的养生服务;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和其他日用消费品。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

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体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保健”类直销企业经销商;旅游景区、农场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三)重点时段。春节等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

(四)重点行为。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百日行动”,汇总上报全市“百日行动”开展情况;依法查处“保健”市场中的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违法会销、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加强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网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举报受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指导规范,指导各地、各部门收集、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移交有关涉“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

(三)公安部门:加强对“保健”市场经济诈骗、传销等涉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加大对宾馆、酒店、影院等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力度,对涉嫌非法聚会、聚集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四)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养老院、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利用养老机构和场所违法销售保健品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对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涉“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移交。

(五)综合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沿街、早市等重点场所商户的监管摸排,发现并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移交有关涉“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

(六)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村人口健康教育的宣传,注重收集镇、村等广大农村地区重点地区“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移交。

(七)商务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中经销保健品专柜的引导,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移交有关涉“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直销市场的监管,及时报告查处的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违法案件。

(八)文化旅游广电部门:加强对各类广播、电视等新媒体的行业管理,对不履行广告审查主体责任、“保健”市场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社会媒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依法查处相关企业或者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销售“保健”用品的经营户检查,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移交有关涉“保健”市场整治违法线索。

(九)卫生健康部门:依法查处各类医疗机构、诊所、药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利用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名义开展的虚假宣传行为。

(十)各镇、街道办事处: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任务落实,共同协商,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将监管触角延伸社区、公园、广场、车站、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

五、整治措施及进度安排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及宣传阶段(1月8日至1月20日)。对辖区“保健”经销商进行全面摸排,结合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线索,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网络、广告、传销监测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百日行动”的针对性、预见性。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已于2019年1月上旬发文至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就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已落实排查、宣传工作的不必重复开展)。

(二)集中执法阶段(1月21日至4月18日)。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一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突袭检查等方式,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二是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对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四是开展集中约谈。“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五是开展督查检查。定期发布“百日行动”工作动态,会同相关部门督查“百日行动”落实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下旬)。认真总结“百目行动”执法阶段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推广宣传,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切实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共同协商,及时解决,不留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屏障。

(二)突出重点,增强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瞄准整治靶心、综合持续施策,大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隐。不回避当前“保健”市场存在的问题,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平台,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大数据分析,广拓案源、深挖线索。二要坚持严查严办,加大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保健”市场经营行为、“保健”市场产品质量、“保健”市场营销行为的监管和“保健”市场消费权益的保护,特别要对利用老人体验店、赠送礼物、低价旅游、健康养生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三要坚持点面结合,重拳规范市场。针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保健”乱象突出的领域,集中力量重点攻坚;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沟通,注重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着重加强沟通协作,实施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通过各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工作成效。

(四)群策群力,发动全民参与。一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二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 “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强宣传报道;三要加强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四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科学常识,提高辨识防骗能力,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百日行动”的热情。

(五)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10日和25日向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报送工作信息和《“百日行动”统计表》(附件1) ;于4月12日前将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有关情况报告(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要在收到成员单位报送信息、报告2日内及时汇总上报银川市“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组和金凤区人民政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