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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6-100/2020-002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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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1-12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名 称: | 关于印发《金凤区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金凤区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2020-2021年
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求,扎实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8%,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
2.完成银川市下达2021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8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成立金凤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韩廷锋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季平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李建军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郭亚东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潘太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贺兴瑜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王小梅 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黄晓源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陈钟寅 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魏宏欣 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伍 强 丰登镇镇长
南 峰 良田镇镇长
杨 晗 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俊仁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荣利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军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钰 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海波 污防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和督查督办。
三、主要任务
(一)严防工业企业污染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商混、沥青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重点监控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95%以上。按期完成列入2020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道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自治区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于涉及汽修喷涂,铝合金门窗露天喷涂,打印喷绘商铺加强管控,严禁露天喷涂,汽修店喷涂作业须在封闭喷漆间进行。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制定检查计划,及时处理各类大气污染投诉案件。按期完成列入2020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镇、街道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银川市关于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银川市2020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0年金凤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等要求,在“散乱污”企业治理清单的基础上,将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作为重点,完成2020年整治任务并开展新一轮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蓝天办)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二)严管燃煤污染
1.巩固散煤治理成效。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散煤监管。对农村地区的散煤用户,切实发挥好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统筹做好洁净煤储备与供应,确保全年使用煤炭质量符合国家煤质质量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煤地方标准》(DB64/T1548—2018)。坚决清理无证照销售、无环保设施、煤质不达标的散煤销售点。12月20日前对煤炭销售、使用单位煤质进行全覆盖检测,对煤场扬尘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对储备、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的、煤场扬尘防控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按期完成列入2020年重点任务交办的散煤“双替代”项目。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2.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开展加油站专项检查行动,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完成年度加油站、各企业自备油库油品抽测任务,对不达标的油品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生态环境分局、交警一、二大队
(三)严控扬尘污染
1.加强建筑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6个标准化”建设,占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已停工工地要落实“两全(全覆盖、全冻住)”措施,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下所有建筑工地停工。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2.加强堆场、裸露空地扬尘控制。所有堆场全部落实严密遮盖扬尘措施,对采取清运措施的,清运后场地要及时硬化。所有裸露地面全部采取绿化、硬化、铺装等有效的扬尘措施,消除裸露地面。按照建筑工地、堆土、裸露空地清单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确保不反弹。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3.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杆禁烧专项巡查,对发现的焚烧秸秆当事人和巡查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四)严格监管执法
1.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开展火电、水泥、建材、冶炼、供热等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排查,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要达到100%,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察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和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工作,加大不按证排污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强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测,并按照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完善、细化、量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措施要具体到企业的每一个产排污环节,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30%。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达到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的企业,应采取最严级别的限产或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将所有治理项目列出清单实施清单制管理,将目标任务分解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要继续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强化督查考核。攻坚行动开展期间实行月调度机制,各单位每月20日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污防办,采取随机抽查与精准定位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组织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及时发现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类问题实行“挂账”式管理,对督办问题整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畅通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公众监督等制度,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