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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0/2021-00055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05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4-05
名 称: 关于组织开展金凤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金凤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管委会,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及区市关于组织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金凤区辖区内集中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委、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居民住宅小区沿街门店、生产加工作坊、商住场所、小洗浴小旅馆等小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建筑施工工地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开展集中划片摸排登记和分类检查,全面查清本辖区、本系统内“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的数量、分布、隐患特点等情况,逐一登记在册,建立“一户一档”,对检查发现的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出口锁闭或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督促场所立即整改。

二、强化协作开展综合治理。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重点加强对沿街门店、生产加工作坊、商住场所、小洗浴小旅馆等小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等场所检査,加大对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严查违规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彩钢板、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损坏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对违规住人情况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基层网格员加大对市场主体单位的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劝导单位场所整改火灾隐患。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执法力度,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次数,严查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其他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消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刚性执法措施。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严格参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对于检查发现或移交的合用场所违规住人情况,督促相关人员立即进行搬离,对拒不整改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依法予以关停。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擅自改变建筑和场所的、违规设置夹层等情况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突出的连片区域,要提请金凤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跟踪问效,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解决。

四、全面夯实基层防控基础。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化区城联防建设,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以附近村(居)委会、重点单位物业公司等为依托,划分消防安全联防区域。以“微型消防站”为主干力量,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开展互查互检、应急演练,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继续通过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合用场所火灾防范能力,对前期已经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要组织摸排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电池;同时,继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增设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固定护栏、配备防烟面具和逃生绳索等逃生器具,提高合用场所火灾防范能力。

五、广泛宣传培训提升意识。各镇(街道)、各部门通过各类新媒体加大对合用场所规住人现象的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组织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时,采取主动提醒、上门培训的方式,通过典型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教育提醒活动;利用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火场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广泛宣传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危害性,让群众牢固树立“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的安全自救意识,知晓发生火灾正确判断逃生路径和方法、识别火场浓烟危害,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列出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内容。并于4月9日前向金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每月21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和排查台帐(附件6),12月3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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