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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6-100/2021-00088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16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29
名 称: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1〕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时间和实施主体

1.自治区确定9月份为政府开放月,最迟不得超过10月份。由金凤区各部门单位作为“政府开放日”实施主体。各部门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开放活动、统筹安排开放时间、明确开放责任部门、集中发布活动公告。

2.各部门单位确定参与人员时可通过线上报名和线下推荐产生,人数不得低于25人。“政府开放日”统一名称为:金凤区XXX局“政府开放日”,不得冠以“校园开放日”“司法开放日”“警务开放日”“政务服务开放日”等名称。

(二)具体工作流程

1.拟定《金凤区XXX局“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报金凤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在金凤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活动方案”栏目发布。

2.提前10天在金凤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活动公告”栏目和本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活动公告。

3.组织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

4.活动结束后5天内在金凤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实施情况”栏目和本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活动实施情况(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

5.活动结束后,梳理汇总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并在15天内在金凤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征求意见”栏目发布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6.全面总结“政府开放日”典型经验,查漏补缺、完善提升“政府开放日”成效,于10月31日前将《金凤区XXX局“政府开放日”活动工作总结》报金凤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政府开放日”活动。金凤区政务公开督查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建议采纳情况等进行现场走访和跟踪检查,并列入年度政务公开效能目标考核范围。

(二)请各部门单位将审核无误后的《金凤区XXX局“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结束后的《金凤区XXX局“政府开放日”活动工作总结》OFD电子盖章版通过邮箱 (jfqzwgkb@163.com )报金凤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开放日活动人员参加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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