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金凤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区政府办发
索 引 号: | 116401110100966919/2025-0003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
名 称: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凤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金凤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
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361号)相关要求,为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油料供应安全,结合金凤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在全区全面实施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政策,助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金凤区多层次农业保险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主自愿。辖区各类种植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险种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和强制投保。因金凤区每年价格采集、产量测定机制尚不完善,不具备开展种植收入保险条件,金凤区暂不开展种植收入保险。
(二)聚焦惠及农户。将各类种植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纳入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险保障范围,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允许村集体组织小农户集体投保、分户赔付。
(三)体现高质高效。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与承保机构协同发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绩效导向,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实现三大粮食作物等农业保险提质增效。
(四)加强合规管理。承保机构要强化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强化风险减量管理,要重合同、守信用,及时足额定损理赔,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种粮农户政策满意度。
(五)鼓励创新赋能。承保机构可探索开发契合农户需求的农业保险创新产品,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同时,提升农业保险数字化、线上化水平,夯实保单级大数据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管理精准度、精细度、可靠度。
三、保险方案
(一)保障险种。保险标的为保障粮食安全、油料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及大豆粮油作物。保险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
(二)保障范围及对象。承保区域为金凤区范围内,投保人必须是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户(农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户(农工)等,不符合非粮化、非农化相关规定种植的农作物不纳入金凤区农业保险范围。小麦、玉米、大豆套种,按照标的实际占地面积折算。并按照被保险人投保意愿,自主自愿选择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或者完全成本保险,不得重复投保。
(三)保险金额。保险保障水平由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2022-2023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产品成本和收益资料汇编》为依据,在充分征求两镇和涉农街道农业中心和种植大户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金凤区实际核算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及收益,并按照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作物完全成本和产值不高于80%两个因素进行测算。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具体为:稻谷1150元/亩,小麦(水浇地)840元/亩,玉米(水浇地)1020元/亩,大豆490元/亩。
(四)保险费率。稻谷完全成本保险费率4.5%,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费率3.5%,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费率3.5%,大豆完全成本保险费率4.5%。
(五)保险期限。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作物种植出苗成活起至农产品成熟收割结束时止。
(六)保险责任。灾害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
(七)赔偿处理。承保机构对完全成本保险应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标准,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当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启动保险赔偿。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100%;
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亩)×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
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未达到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
表一:
小麦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
苗期-拔节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孕穗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开花期-灌浆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表二:
玉米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
苗期-拔节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开花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开花期-成熟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表三:
稻谷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
幼苗-分蘖期(含) | 每亩保险金额×40% |
孕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 |
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表四:
大豆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
苗期-现蕾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40% |
现蕾期-开花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开花期-成熟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八)保费补贴。完全成本保险由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县级财政补贴10%(具体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协商),投保人自缴20%。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期内,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倾斜支持,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户)作为投保人投保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自缴保费部分减半缴纳,不足部分的保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金凤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金凤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局应认真测算本地粮油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一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管理,统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审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并于每年3月底前随同其他农业保险实施情况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结算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报表。
(三)加强政策宣传。承保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乡村农户中,宣传农业保险产品。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要配合保险承保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传、入户宣讲、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方式讲解农业保险的业务流程、保险责任、理赔事宜等相关信息。
(四)成立灾害鉴定委员会。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成立金凤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协助指导承保机构规范开展农业保险各类灾害的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减损等工作。金凤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组长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分管农业生产方面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良田镇、丰登镇、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员组成。
(五)确定承保机构。由金凤区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中选的保险机构,在已遴选确定的区域内(按照合同)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服务,并引导投保人自愿选择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保险险种中的一项投保,不得重复投保。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未尽事项按照金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凤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22〕32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