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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6-100/2019-001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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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8-20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8-20 |
名 称: | 关于确认丁立军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2019年4月9日晚,阅海旅游开发公司员工丁立军在湖边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女游客坐在码头(此时游船码头已停止营业),丁立军上前提醒:“我们已停止营业了,您独自游玩要远离水边,注意安全。”由于没有看到女游客走出阅海欢乐岛,丁立军便加强了当天巡逻的频次。晚上9:30分左右,正在巡逻的丁立军听到游船码头附近传来落水声,随即快速跑到湖边,跳进水里向落水女子游去,靠近后从身后拽住落水女子的衣领,将其拉上岸。因施救及时,落水女子并无大碍,丁立军将其带到值班室,为其提供热水、棉被、电暖等帮助恢复体温,同事打电话报警,落水女子家人到来后将其接走。
丁立军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中华民族舍己为人的道德风尚。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经金凤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确认丁立军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现金1万元。
希望辖区广大干部群众以丁立军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为“五城五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丁立军见义勇为主要事迹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丁立军见义勇为主要事迹
丁立军,男,34岁,宁夏银川人,住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东小区,系宁夏阅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职工。
2019年4月9日晚,阅海旅游开发公司员工丁立军上夜班,晚上7点多,在湖边例行检查,发现一名20岁左右的女游客行为怪异,坐在码头(下午6点后游船码头已停止营业),并没有离开的意思。丁立军上前提醒该女子:“我们已停止营业了,您独自游玩要远离水边,注意安全。”由于没有看到女子走出阅海欢乐岛,丁立军便加强了当天巡逻的频率。晚上9:30分左右,正在巡逻的丁立军听到游船码头附近传来落水声,快速跑到湖边,跳进水里向落水女子游去,靠近后,从身后拽住落水女子的衣领,用单臂奋力向岸边划,由于当时水温低加之单臂划水,足足用了10多分钟才把该女子拉上岸。因施救及时,落水女子并无大碍,丁立军将其带到值班室,为其提供热水、棉被、电暖等帮助恢复体温,同事打电话报警,落水女子家人到来后将其接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