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5-00057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13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3-14
关于印发《金凤区2025年支持“三农”工作促进农民
(移民)增收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海阅资本运营控股有限公司、金凤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供销合作联合社,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金凤区2025年支持“三农”工作促进农民(移民)增收奖励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2025年支持“三农”工作促进

农民(移民)增收奖励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15号)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千方百计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工作方案(2024-2025年)》和《关于促进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的工作方案》(宁党厅字〔2024〕31号)相关要求,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防返贫监测帮扶效能,扎实推进移民致富提升行动,促进辖区农民(重点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移民群众)持续增收,结合金凤区实际,制定本奖励扶持政策。

  一、目标任务

  千方百计推动农民(重点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移民群众)增收入,坚持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和综合保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长效奖励帮扶机制,强化分层分类到户帮扶举措,提高农民自我发展抗风险能力,增强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二、奖补范围及对象

  本政策奖补扶持对象为辖区良田镇、丰登镇农户(重点为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和移民群众),长城中路街道高桥家园、满城北街街道居安家园和临阅家园、黄河东路街道金凤花园“十三五”劳务移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户,辖区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各类经营主体。

  三、资金来源

  按照《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等文件要求,针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奖励扶持资金按照使用要求从当年中央和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从银川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专项资金中补充,针对一般农户及移民群众的奖励扶持资金按照相关行业部门现有资金渠道及政策予以落实,根据资金使用及扶持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

  四、奖励扶持

  (一)种植养殖业扶持

  1.温棚种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有种植或租种设施温棚(1栋及以上)的,按照春、秋两季(茬)给予当年一次性种苗奖补,每种植一季(茬)给予2000元种苗奖补,要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当年实际种植经营。

  2.小麦种植。一般农户(移民群众)和种植大户、合作社、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辖区内种植小麦的,按照当年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奖补200元,小麦种植模式包括单种小麦,麦套玉米、麦套大豆等套种模式。

  3.肉牛、羊庭院养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辖区内饲养存栏的肉牛、羊当年给予当年一次性饲草料奖补,存栏饲养1-9/的分别奖补牛每头650元、羊每只220,饲养10/及以上的分别奖补牛6000元、羊2000元。以当年春季集中防疫登记的牛、羊在验收时的实际数量。

  4.牛羊补栏、出栏。一般农户(移民群众)、养殖场购入肉牛、肉羊的,分别给予肉牛500/头、肉羊50元/只补栏奖补;对出栏肉牛、淘汰奶牛、出栏肉羊分别给予500元/头、500元/头、100元/头补贴。牛羊补栏、出栏奖补政策在上级政策基础上本级予以提标,牛每只提标100元、羊每只提标50元,按照申报时序奖补资金兑付完为止

  (二)耕地及农机扶持

  5.耕地地力。对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移民群众),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区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依据,落实每亩75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农机购置。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旧农机报废更新政策要求,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移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购置与应用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30%-40%补贴,报废更新的按照流程提交最后凭证的落实补贴政策。

  (三)务工就业扶持

  7.务工就业奖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在周期内(上年10月-当年10月)务工就业(含打零工)或自主创业收入达到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奖励10002000300040005000元,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8.务工交通补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周期内(上年10月-当年10月)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跨县、跨省的分别给予400元、1000一次性交通补贴,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跨县、跨省的分别给予600元、1400一次性交通补贴;移民群众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跨县、跨省的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申请后分别给予200元、8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

  9.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使用衔接资金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原扶贫公益性岗位)342个予以优先安置上岗,工资标准按照城市地区2050元/月,农村地区1500元/月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移民群众按照人社部门优先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等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就业相关政策,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10.技能培训。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移民群众、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积极参加人社或其他部门各类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等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天给予40元、20元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最高补贴800元、400元,满足以上条件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每天生活和交通补贴增加15元,最高补贴以实际参加天数计算。对参加“两后生”储备性技能培训的农村学员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助。

  11.吸纳就业。对经营主体吸纳辖区农村移民人口就近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11人至20人、21人至60人、61人至100人、100人以上务工就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6万元、10万元,吸纳200人以上且50%稳定务工达到60天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其他经营主体吸纳11人至20人、21人至60人、61人至100人、100人以上就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1.5万元、3万元、5万元,吸纳200人且50%稳定务工达到60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要求吸纳就业人员中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占比达到20%。

 ()教育奖励扶持

  12.中、高职学生。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在校生的(包括顶岗实习),落实国家“雨露计划”政策,按照每名在校生每学期2000元标准给予春季、秋季学期奖补。

  13.大学及以上学生。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当年有供养在校或新考入本科及以上(含大学预科)学历大学院校学生的,按照每名在校生按照每学期1500元标准给予大学生生活交通奖补,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按照每名在校生每学期2000元标准给予大学生生活交通奖补

  14.中、小学学生。满城北街街道、黄河东路街道、长城中路街道“十三五”劳务移民家庭,当年在金凤区辖区学校供给小学、初中学生并在合法正规“小饭桌”托管机构托管的,给予劳务移民子女“小饭桌”费用奖补,按照“小饭桌”托管机构出具的托管证明、托管协议和收费凭据为准,学年费用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的按照实际费用奖补,超过6000元的按照最高6000元进行奖补,每户学年最高奖补不超过6000元。

  15.特殊困难学生。对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1-6年级按照寄宿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每生每年625元落实补贴,7-9年级按照寄宿每生每年1500落实补贴,初中非寄宿每生按照每年750元落实补贴。

 ()金融帮扶政策

  16.小额信用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用于生产经营性发展的,按照“应贷尽贷”原则提供5万元以内(含)免抵押免担保、1年期(含)小额信贷政策,小额信贷周期内利息按照80%落实政府贴息政策。

  17.乡村“富民贷”。对一般农户(移民群众)持续稳定开展农业相关生产经营的,按照要求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免抵押免担保、5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乡村振兴“富民贷”贷款优惠政策。

  18.人身“健康保”。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全覆盖购买保险周期12个月的乡村振兴“健康保”(意外伤害险),保费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45元,在此基础上按照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愿原则每人自费25元可享受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9.种、养业保险。辖区内农户(移民群众)发展相应粮食种植和畜牧养殖购买完全成本保险的,政府按照当年政策要求依据比例落实保费补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投保自缴费减半,按照赔付要求落实保险政策。

 (五)住房安全保障

  20.危房、抗震宜居房改造。对农村地区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置换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3万元,六类低收入群体中的“极度低收入群体”每户补助3.9万元,加固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1.5万元;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置换改造抗震宜居农房的每户补助2万元,加固改造的每户补助1.2万元。

 (六)兜底和健康帮扶

  21.兜底保障。对符合条件农村困难人口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补贴及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高龄补贴、残疾人补贴、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重点家庭成员给予集中供养、居家照料、高等教育、生育育儿等补助。

  22.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人口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参保补贴、大病保险倾斜医疗保障与费用减免政策,提供大病专项救治、慢性病签约服务疾病救治服务,针对农村“两癌”患病妇女等重点困难群体落实救助和补贴。

  五、申报及验收

  以上奖励扶持政策中种植养殖业、耕地及农机政策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实施;务工就业政策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及各镇街负责实施;教育奖励政策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教育局及各镇街负责实施;金融帮扶政策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实施;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由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负责实施;兜底保障政策由民政局、残联、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实施。

 (一)政策项目申报

  1.农业产业申报。发展农业产业的个人在设施温棚种植、牛羊养殖及出栏补栏、农机购入前要及时到所在村委会备案告知,村委会每月进行动态监管,并登记造册,兑现奖励补贴政策时,以统计周期内实际数量作为兑现依据,未在村委会登记备案的原则不予验收奖补。种植养殖业扶持政策中温棚种植和肉牛、羊庭院养殖两项奖补,每户奖补资金合计不超过8000元。

  2.务工就业申报。申请务工奖励和交通补贴的个人,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衔接资金支持的务工就业奖补政策提供资料可适当简化程序降低条件,以提供劳务合同(协议)和工资流水为主,对无法提供以上两方面证明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盖章和预留联系方式的用工用人证明和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落实奖补政策。申请人社就业部门的奖补的从其规定。

  3.其他政策申报。教育帮扶、金融帮扶、危房改造、兜底保障等相关政策农户按照对应相关行业部门政策要求申报,相关行业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细化出台对应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奖励补贴标准和具体要求,县(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农户知晓度。

  4.经营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和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必须按月建立用工台账,村级组织人员定期对经营主体的用工情况实地核实。企业申请奖励时,需提供相关领域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镇(街)村(社区)需审核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费、入股分红、经营性资产租金等情况,以上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验收兑现

  1.验收程序。履行“农户(主体)申报、村(社区)初验并公示、镇(街道)审验并公示、实施单位兑现并公告”程序,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组织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奖补政策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工作,定期调度,强化指导。各类奖补政策(项目)验收、公示程序完成后,实施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奖补资金。

  2.公示要求。申报环节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政策的项目库建设村(社区)、镇(街道)、县(区)三级“事前”公开公示制度,验收审核环节落实村(社区)、镇(街道)“事中”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兑现完成后落实村(社区)、镇(街道)、县(区)三级“事后”公开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其他要求。各项政策申报人或主体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取扶持奖补资金的,各实施单位有权依法追回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备案要求

  当年衔接资助支持的各类促增收奖励扶持政策落实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报备材料为关于某一类奖补政策实施完成后备案的函,并后附具体奖补花名册(包括奖补项目、奖补对象属性、奖补金额、奖补内容,务工奖补和一次性交通补贴要注明务工地点、务工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类奖补政策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两镇和涉农街道作为到户奖补政策实施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人,主动研究奖补政策落实和兑现,做好各类奖补政策宣传和解读,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摸清底数,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奖补项目,并及时组织开展到户类项目村级(社区)初验、镇(街道)复验、资金兑现。严格落实三级“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告制度。

 (二)严格落实责任。两镇和涉农街道要高度重视奖补政策申报和兑付工作,倒排工期、算好细账、精心落实,按照政策要求成熟一批兑现一批,全力推动本镇、街道各类到户奖补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益。在9底前将所有满足条件的到户扶持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务工就业奖补9月底不能及时兑现完成的,务必在10月底前全部兑现完成。

 (三)强化资金监督。各实施主体要加强对政策执行、资金使用、财务支出等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贪污、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各政策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扶持资金监管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改变扶持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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