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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4-00152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22
责任部门: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22
名 称: 关于印发《金风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风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国运公司、供销社,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金凤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银川市金凤区委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30 日





金风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为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金凤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特点、业态分布、区域特色,制定出台金凤区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一、打造政务服务国家标准示范点

坚持“分类指导、分批打造、分层提升”,将辖区50%的镇 (街道)、30%的村(社区)打造成为政务服务国家标准示范应用点。2024年将满城北街民生服务中心作为先行先试点,标准化、规 范化、便民化提升设备、优化环境,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下沉政务服务事项,依托“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15分钟政务服务圈”,打造集个人服务、涉企服务“双融合样板间”,“点带面”持续向更多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延伸,不断释放政务服务工作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潜力。(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

二、建设政务服务城南分中心

着力提升政务供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配度,合理布局调整本级政务服务资源,加快建设金凤区政务服务城南分中心,聚焦个体工商注册、食品许可、公共卫生许可证等高频办理事项,合理设置窗口、下派业务骨干,为金凤区城南约30万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就近办理、马上办理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

三、构建“无感续证”新模式

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相关系统数据、电子证照等既有资源,加强数据共享、调用频次,实现“既有有效数据免提交、不提交”。加快梳理公布卫生许可证、门头牌匾备案等15个“证照不见面延续”事项清单,建立续证预警提醒机制,实现企业、群众“零材料、零跑腿”续证,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塑造政务服务“金帮办”品牌

聚焦做实做细做优金凤区政务服务品牌,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APP、“金凤e家”等相关政务平台,建立统一政务服务“金帮办”分级响应、集中汇总、专人跟进、尽心帮办工作机制,聚焦“楼宇经济”和高频便民服务事项,重点收集、汇总、办理市场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和便民服务需求,实现一键呼叫、专人帮办的高效便捷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助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五、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闭环式”服务机制

围绕小饭桌开办等高效办成一件事高频事项,建立“闭环式”服务机制,市场主体、群众到金凤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行政单 位办理发布的第一批“一件事”清单事项时,办理窗口从受理、引导、办理、投诉处理等环节全程跟进,实现第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公安分局、残联及各镇、街道)

六、搭建“才聚金凤 ·共筑未来”平台

进一步完善优化“才聚金凤 ·共筑未来”平台应用功能,在个人和企业登记端口上增加个人和企业对应聘和招聘岗位的工作意见、人才政策宣传栏等端口,在方便企业和个人填写招聘、求职信息的同时,精准推进人才与企业双向需求供给,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服务中心)

七、建立“综合查一次”机制

依托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完善“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面梳理涉及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执法的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形成“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清单,按照“综合查一次”第一批应用场景及对象,扎实开展“综合查一次”专项活动,坚决杜绝选择性检查、区别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未发现隐患问题的企业,列为信任对象,除国家和区市安排的调研检查、接有关投诉举报线索核查、上级检查反馈问题复查3类情形外,各部门年内一律不得对企业开展各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下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八、设立涉企执行案件“快通道”

开展“涉企案件执行攻坚”行动,整合优化执行力量,建立速立、速调、速结、速执一站式司法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依法办理涉企案件质效。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防范法律风险、解决司法纠纷、健全规章制度等公益性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加快“信用金凤”体系建设

加快推动“信用金凤”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诚信企业清单及守信激励机制,推进医疗、文旅、餐饮、教育等领域“信易+”应用场景创建,为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和更加便捷的其他服务。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对政府承诺事项坚决落实到位,畅通政务违约失信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行为进行惩戒。(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十、做实“直达快享”惠企政策

借助银川市政企通服务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梳理政策,将“企业集中申报、部门分批兑现”转变为“单户即时确认、按时审批兑现”,对符合“认定类”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免予申报直接享受奖补政策,实现“全程无纸化”和“一趟不用跑”,缩短企业获得政策奖补资金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附件:不得破坏营商环境的十条禁止行为




附件:

不得破坏营商环境的十条禁止行为

1.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不得发生因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方式生硬与办事主体发生各种冲突,造成企业和群众投诉的情况。

2.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不得发生不落实“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跑多趟的情况。

3.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不得发生故意拖延不办、相互推诿扯皮,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情况。

4.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不得发生“吃拿卡要”、串通中介牟利等情况。

5.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不得发生擅自增设条件、自行设置门槛,要求提供办事指南以外材料、手续等情况。

6.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不得发生可以通过系统数据共享、历史资料调用等方式实现免提交的,仍然要求办事主体提供资料等情况。

7.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不得发生明显的选择性执法、针对性执法,频繁检查一家或者不检查另一家情况,故意干扰经营主体合法合理经营等情况。

8.在司法活动中不得发生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情况。

9。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不得发生强制或变相向经营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摊派,“吃拿卡要”、串通中介牟利等情况。

10.在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不得发生未及时处理、故意拖延、推诿扯皮或者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举报者,损害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情况。

如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因出现上述十条禁止行为,一年之内两次被有效投诉举报的,首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予以调整工作岗位、问责、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以严的底色压实服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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