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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10100966919/2023-001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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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13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名 称: | 关于印发《金凤区2023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一图读懂 关于印发《金凤区2023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金凤区2023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2023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散乱污”工作动态清零政策要求,顺利迎接2023年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按照银川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印发的《银川市关于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巩固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统筹生态与发展,坚持源头治理与集中攻坚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监督管理与制度创新并进,健全“散乱污”联动治理机制,防止“散乱污”问题反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天蓝、水清、地绿、景美的宜居宜业家园。
二、工作目标
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治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结果导向,对金凤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持续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辖区“散乱污”问题动态清零。
三、整治对象及重点行业
(一)整治对象。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无环保设施,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在工业集聚区的“散乱污”企业,砂石料销售点、堆放点、居民区无证照或影响市容市貌的废品收购点。
(二)重点行业。有色金属熔炼加工、炼油、玻璃制造及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活性碳生产、石灰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及使用涂料、胶粘剂、有机溶剂等的印刷、家具制造、食品等行业的小型加工企业、小作坊、小网点等,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为稳固有序推进“散乱污”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成立金凤区“散乱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小龙 金凤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袁 旭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胡金华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郭震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淑娟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袁 旭 综合执法局局长
胡雅文 审批服务局局长
马春花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黄晓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局长
黎康宁 丰登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庆轩 良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洋洋 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辉琴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文俊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超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多晨 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成坤 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袁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发生变化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散乱污”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散乱污”治理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推进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散乱污”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分工指派一名负责人,并填报金凤区2023年“散乱污”各成员单位联系人汇总表(附件1),全面对接“散乱污”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各类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和联络,确保“散乱污”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五、各部门职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行业领域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无环保设施和环保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污、无环保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占地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依法开展整治工作,主要针对违规使用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大棚蔬菜基地等“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
审批服务局负责职权内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注销,为合规企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综合执法局负责按照职权事项清单对相关单位移交的线索进行核查,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清理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回头看。对2022年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搬迁入园的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整改提升的企业必须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后经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核验收的,不得生产。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10日前
(二)摸底排查。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要求,再次对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填报2023年“散乱污”企业摸排情况表(附件2),建立三类清单(附件3、附件4、附件5)。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将整治方案和整治清单报“散乱污”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落实清单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治时限和整治方式,分类分策开展整治,扎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验收销号记录(附件6),及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实施“动态清零”,做到治早、治小,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三)集中整治。根据“三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整改提升类企业,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并验收后可投入运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达不到预期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全面整治。对搬迁入园类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依据项目管理程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四)巩固提升。各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结合“网格化管理”,建立由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体系,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要充分总结治理经验,形成治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散乱污”工作动态清零政策要求,迎接2023年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散乱污”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点任务,在排查整治全过程中,要坚持以目标导向为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的严峻形势,持续保持“散乱污”污染防治高压态势。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推进,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任务,加强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摸底排查工作结束后,从6月起每月20日提交月度治理工作汇总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半年度和年度总结及整改、巡查资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于6月30日、12月20日前交至“散乱污”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jfchengguan@126.com,联系方式:5017904)。
(二)加强部门联动,规范有序推进。金凤区“散乱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在排查整治过程中严格落实问题导向机制,“散乱污”治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突出重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导向、规范有序推进,确保“散乱污”治理工作得以全面落实。对存在问题的要列出清单、盯紧盯细、逐一销号,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健全监督考核,坚持动态清零。金凤区“散乱污”治理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和结果导向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有效工作方式,做到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尾巴、不留隐患。金凤区“散乱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联合各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依据各镇、街道“散乱污”企业治理“三个清单”逐项开展督查核实,对存在瞒报漏报、违法排污、未批先建、异地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要结合日常督导情况、整治取缔工作进展情况,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列入本次整治台账中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附件:1.金凤区2023年“散乱污”各成员单位联系人汇总表
2.金凤区2023年“散乱污”企业情况摸排表
3.金凤区2023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
4.金凤区2023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搬迁入园)
5.金凤区2023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整改提升)
6.“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验收销号记录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