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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10100966919/2024-001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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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名 称: | 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凤区“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一图读懂关于印发《金凤区“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国运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现将《金凤区“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金凤区“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执法监管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企业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试点推行“综合查一次”,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依法履职、高效协同、以人为本、公开公正”的原则,归集事项、人员、对象、装备等要素,针对辖区大型商贸综合体、一般工贸企业等领域,推行跨部门、场景式“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着力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职责不清等问题,倒逼企业提升自主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坚持非必要不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监管职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查前要报备、查中受监督、查后必反馈,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高效协同。落实基层减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集中力量发挥行政执法综合监管作用,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带动相关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鼓励支持企业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发展经营,构建政企互信、高效协同、规范常态的良好市场环境。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健全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免罚,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针对性地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执法自由裁量,努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综合查一次”名录库。要充分依托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完善“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根据职权调整及监管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变更,实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清单。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涉及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执法的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形成“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清单,明确牵头单位、联合单位、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举报投诉、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实际动态调整“综合查一次”检查场景清单。
(三)派发“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实施检查前,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数量、方式、时间和检查人员。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应将检查时间、方式等内容提前30天告知检查对象,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联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统筹调度辖区内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装备调配等前置工作。
(四)规范“综合查一次”实施流程。实施“综合查一次”,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结合进行,视情邀请有关行业领域专家、银川市局有关部门参与。涉及多部门联合检查事项,各检查组成员应充分沟通,防止出现检查标准不统一、重复责罚、多头处罚等问题。联合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全流程合法合规。
(五)强化检查结果应用。检查情况应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对未发现隐患问题的企业,列为信任对象,除国家和区市安排的调研检查、接有关投诉举报线索核查、上级检查反馈问题复查3类情形外,各部门年内一律不得对企业开展各类检查,让企业放开手脚、专心发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下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信任对象被国家、区市督查检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或涉嫌犯罪的,可立即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管理。
四、“综合查一次”第一批应用场景及对象
(一)一般工贸企业
检查对象:宁夏塞北雪面粉有限公司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联合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属地镇街
(二)大型商贸综合体
检查对象:金凤万达广场、悠阅城、新百CCpark、银川华联购物中心、阅彩城、新华联购物中心
牵头部门: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联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属地镇街
(三)加油加气站
检查对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亲水南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丰登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广场东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银植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宝湖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西二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福州南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永青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正源北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正源南街加油站、银川兴俊正源油品有限公司满城街加油站、银川兴俊正源油品有限公司、宁夏夏盛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阅海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六盘山路加油气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宝湖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石油分公司满城北街加油站、宁夏鲁宁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第五加油加气站、银川宝塔中阳加油站(有限公司)、宁夏鲁宁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四二干沟加油站、银川政合长城路加油站、银川市银新油品有限公司、宁夏富瑞特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德隆加油加气站、宁夏兰星石油销售(集团)公司长城路加油站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联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属地镇街
(四)中小学、幼儿园
检查对象:金凤区管理的各中小学、幼儿园
牵头部门:教育局
联合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镇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精心组织、沟通配合、精准发力。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场景清单制定等工作,及时沟通解决“综合查一次”推进过程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各联合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综合查一次”工作,加强条块沟通,切实担负行业领域监管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夯实基础,强化支撑。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要配强配齐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围绕“综合查一次”加强联合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证据互认、专业认定、办案协作、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系列工作机制,为“综合查一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引导,多渠道深入宣传“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意义、落实进度及工作成效,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导向。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企业自主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导,规范执法。政府督查室要将“综合查一次”开展情况列入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司法局要将“综合查一次”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将“综合查一次”任务完成、部门参与协同配合、检查情况处理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区委、区政府设立“综合查一次”投诉举报电话,受理部门设置在金凤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地址:金凤区尹家渠南街40号,联系电话:0951-5014915),主动受理企业反馈的各类问题。对举报反馈问题核实无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附件:1.“综合查一次”场景应用实操流程
2.“综合查一次”检查记录表
附件1
“综合查一次”场景应用实操流程
一、场景建设
1.各部门根据监管职责,梳理适合由本部门牵头,应用多部门协同的监管场景,确定相应的场景建设信息,包括场景名称、检查事项、联合部门等;
2.牵头部门联系相关部门共同完善场景对应的检查事项等信息,汇总梳理后上报审核,最终公布确定应用场景清单。
二、计划、任务建立
1.发起检查任务时,牵头部门应主动沟通各联合部门、属地镇街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并提前30天告知检查对象做好备查准备。
2.各联合部门及属地镇街按照方案要求,将任务下派至本单位具体检查人员,同时可视情邀请区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三、实施检查
1.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部门按照职责完成检查,及时汇总检查结果。
2.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需要后续跟进的问题,检查结束后移交对应部门单位。
3.发现违法线索需要现场办案的,视情邀请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协助。
4.以牵头部门为单位,统计汇总相关检查数据信息,形成检查报告,按要求报送区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后续处置
1.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待检查结束后移交给对应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后上门复查,完成整个监管流程。
2.发现违法线索需要立案处理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附件2
“综合查一次”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 牵头部门 | |||
经营地址 | ||||
检查日期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
牵头部门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签字 | |||
联合部门1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签字 | |||
联合部门2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签字 | |||
联合部门3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签字 | |||
联合部门4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签字 | |||
联合部门5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签字 | |||
联合部门6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签字 | |||
... | ... | |||
属地镇街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签字 | |||
其他存在问题 |
此表各牵头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附件: